為非。律五邪反前。彼說為律。

三犯不犯
  多論云。不剃不剪。佛判有罪。名犯。彼謂有命若不剃剪。說為不犯。又律中不犯。心念作惡。未形身口。以惡微故不制有罪。說為不犯。彼說心起三毒最是過本。說名為犯。

四若輕若重
  律犯遮惡為輕。彼為一切草木皆重。重者初篇。業思一形永障為重。彼見先作無犯。便言婬盜俱輕。

五有殘無殘
  犯下四篇。非一生障。名曰有殘。彼說無殘。若犯初篇。永喪道芽。名曰無殘。彼說有殘。

六麤惡非麤惡
  初二篇若身若口無慚心故犯濁重偷蘭。名麤惡。非麤惡者。波逸提下及餘偷蘭也。彼皆反說。

七常所行非常所行
  八正道常所用法。彼說非常。五法非常用法。彼說常所用。又了論云。非常行者。非佛所作所習也。彼即說是。常所行者。是佛所作。入定說法。受現法樂。是佛所習。彼又反說。

八制非制
  五篇是佛金口所制。彼說非制。五法非佛所吐。彼說為制。

九說非說
  五篇之中。四是重禁。餘是輕約。此名正說。彼說為非。四禁為輕。餘篇為重。是名非說。四禁為輕。餘篇為重。是名非說。彼為是說。十八法皆多論中文。

毗尼與律
  毗尼翻律。不可並列。

對心對境
  能對之心。所對境也。境即殺盜婬妄等境。母論云。犯必託境。關心成業。

若罪若事
  罪即殺盜等罪。事即五篇懺悔等事。

若雙若單
  雙則雙持雙犯。單則單持單犯。言雙者。戒疏約二以明持犯。一約心用。一切諸戒並具四行(止持.作持.止犯.作犯)。二約教行。此乃或具不具。言心用者。如止殺盜先修慈悲少欲等行。以行成故名為作持。望境不起名為止持。此即止中有作。此名雙持。反此二持乃成雙犯也。言教行者。若聖教聽作制作(聽作者。如二房等戒。制作者。如半月說戒)。亦具四行。如欲說戒羯磨。先止外緣。望離麤過。名為止持。後善行成。名為作持。名作中有止。二犯者。亦反上也。已上名雙持雙犯也。單持犯者。如婬盜等。約教為論。佛不許作。只有單持單犯耳。不作名持。作者名犯也。

煑燒等輕重之相
  準目連問罪報經。若比丘比丘尼無慚愧心。輕慢佛語。犯突吉羅。眾惡戒罪。如四天王壽五百歲。墮泥犁中。於人間歲數九百千歲。乃至犯波羅夷罪。如他化自在天。壽十六千歲。墮泥犁中。於人間歲數計九百二十一億六十千歲。一犯既是。諸犯亦然。其餘三篇不復錄出。

隨所詮一塵一心一觀皆徧法界
  六塵三心攝一切法。且如色塵則善惡法性等色。十界互具。即空故一切色一色。即假故一色一切色。即中故非一非一切色。塵既爾。餘塵亦然。六塵既爾。三心亦然。豈同篇聚。但詮輕重雙單等相而招報各別耶。

為篇
  一夷。二殘。三波逸提。四提舍尼。五突吉羅。

為聚
  五徧中加偷蘭。

文殊問經。彼列五夷二提一吉
  五夷者。經云。若以心分別男.女.非男非女等。是菩薩犯波羅夷。若以心分別畜生.餓鬼。男.女.非男非女。諸天神男.女.非男非女。是菩薩犯波羅夷。若以身口行。不堪得三乘。若受出世間菩薩戒而不起慈悲心。是菩薩犯波羅夷。若以身口行。不堪得三乘。若他物。若小.若大.若長.若短.若有色.若有形.若住.若動.若覆藏.若移處.若有封印.若盛貯。若以心起盜想。犯波羅夷。若以身口行。不堪得三乘。若起妄語心。犯波羅夷。二提者。佛法僧物。若華香塗香。若衣服。若珍寶。若菩薩以踐踏。犯波夜提。若佛塔。若佛所行處。及菩提樹轉法輪處。若以脚踐蹋。犯波夜提。若不信者。不堪得三乘。一言者。若吐舌動眼。毀諸威儀。起此想者。犯突吉羅。若以身口行。不堪得三乘。

摩觸
  或比丘摩觸女人身。或女人摩觸比丘。身分不動而受樂者偷蘭。動而受樂犯殘。有因蘭.果蘭異。

僧中行白
  懺僧殘極有四法。謂別住六夜本日治出罪。行白者。與犯殘人白四羯磨。其犯殘者具威儀白云。大德僧聽。我某甲犯故漏失。餘罪準白。

下意
  奪三十五事。是折伏法。勿得有違。執眾勞苦。奉清淨比丘。是調伏法。彼行覆藏者。應日三時見清淨比丘。應作者。一切如法。不應違逆。至布薩日。應掃灑布薩處。供給調度。乃至自在小房中住。有客來遣出者。答云。不得二人共宿。不得與清淨比丘共住經行。不得同一林坐。並是其意卑下。

奪三十五事
  七種不同。初五奪眷屬。一不得授人大戒。二不應授人依止。三不應畜沙彌。四不應受僧差教授比丘尼。五若僧差不應往○二五奪智能。一不應說戒。二若僧中問毗尼義不應答。三若僧差作羯磨不應作。四若僧中簡集智慧者共評論眾事。不在其列。五若僧差作信命者不應作○三五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