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其處乎
  不處而自止。

日月諍於所乎
  正文所爭不爭所而自代謝。

孰主張是。孰紀綱是
  皆自爾也。記作氏。誤。

孰居無事推而行是
  無則無所能推。有則各自有事。然則無事事而推行。是者誰乎哉。各自行耳。已上並郭象注耳。

老計守雌
  道經曰。知雄守雌為天下溪。常德不離猶歸於嬰兒。注云。雄以喻尊。雌以喻卑。去尊就卑。歸老於嬰兒。無所知也。

君弱臣強至二教
  下文云。三藏從無明生。不由真起。此自性邪。見通教真是不生生。一切惑苦滅。此惑是由不生。此他性邪見。此界內惑。以惑為自。以真為他界外。以法性為自。無明為他。別教計黎耶生法。此執他性。圓教計法性生法。此計自性。前君弱臣強。今君強臣弱。

生等對四教精進
  若二藏相應即生生精進。乃至圓教不生不生精進。

無言菩薩
  大集第十三云。王舍城師子將軍。生一子不啼泣。乃至七日眼不瞬。人謂之瘂。父母立字名無言。後見佛廣現神變等。無言即契理也。

論。作四說性執久破
  與下化他境意同。下記云。自行若滿必須化他。

一一悉中皆四說
  下化他境中。一一悉中。各引四悉文證。

於一名下說無量義
  涅槃三十一云。猶如涅槃。亦名無生。亦名無出。亦名無作。亦名無為。乃至亦名吉祥。

以蜈蚣等用喻獨頭
  疏云。蜈蚣譬戲論嗔。守宮百足兀然譬獨頭無明。今記文以蜈蚣喻獨頭。似誤。

三昧樂意成身。即三四五地心寂不動
  生方便土。須已辨地也。今見等地而言成身者。或是超人。或是以空三昧且攝之耳。或是果中預談因位。或以前而例後詳之。

豈圓六根更入別位
  三種意生攝別地。前斯為正意。若攝圓者。斷通惑盡則攝入三昧樂。斷塵沙則攝入覺法自性等位。然六根淨位非次第人。故云豈入別耳。

是二中間即是中道
  中間是指名色等五支苦果也。苦道即法身名中道。

六因四緣
  因緣名義亦欲略知。今依俱舍出之。六因者。一能作因。謂一切無為法皆為能作因。二俱有因。如四相望本法互相假藉。本法為因。四相為果。四相為因。本法為果。俱時而有故名俱有因。如心王與心所亦互為也。三同類因。如過去善五蘊與現在善五蘊為同類因。現在善五蘊與過去善五蘊為等流果。又如過去解脫戒為同類因。今別脫戒與未來別脫戒為等流果。四相應因。此唯心所法。謂心王心所起必同時。五義平等。同一所依。同一所緣。同一行相。同一時業。更相隨順。義用相應。故名相應也。互為果邊名為俱有。若相應邊名相應也。五徧行因。謂苦諦下有五煩惱。即苦下五見疑無明。集下二見疑無明。此十一俱三義。一徧緣五部。二徧隨眠五部。三徧與五部染法為因。此因為染污。能與五部染法為因名徧行(去聲)。或徧緣五部名徧行(平聲)。行即滿也。六異熟因。謂能招果熟故名異熟因。三性之中但取善不善。就善法中唯取有漏善為異熟因。為無漏善破壞三有。不招異熟。非因也。為無記劣。不招異熟。言四緣者。一因緣。謂因如是緣故名因緣。緣以前六因中後之五因為體。唯除能作因。二等無間緣。謂前念心心所法齊等。與後心心所法為緣。或可後念心心所法齊等。因前念心心所法為緣。故云等無間緣。言等者。徧依及果。三所緣緣。所緣二字屬境。緣之一字屬心。謂心所緣法性劣。執境方生。猶劣人非杖不起。四增上緣。謂前六因中第一能作因即是增上緣體。故一切法皆增上緣○又婆沙中因緣相攝。初六因攝四緣。能作因攝三緣。謂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餘五因攝因緣。緣謂俱有。同類相應。徧行異熟。又四緣攝六因。因緣緣攝五。謂異熟.俱有.相應.同類.徧行。若等無間緣.所緣緣。無因可攝。能作因攝增上緣。

楞伽第四佛語心品
  心品第三云。於彼演說大乘。皆是如來地。十地則為初。初地則為八。第九則為七。七亦復為八。第二為第三。第四為第五。第三為第六無。所有何次。既云為次。所以互融。恐人疑今記文寫者誤。故撿經以決之。

為漸為頓
  大慧問為漸淨為頓淨。佛言。是漸淨非頓淨。譬如陶師造器。漸成非頓。如來淨諸眾生。自心現流。亦復如是。

現流
  經謂漸頓之化。佛從法性顯現流出。

頓現一切
  譬如明鏡頓現眾像而無分別。如來淨諸眾生。自心現流。亦復如是。頓現一切無相境界而無分別。乃至云。報佛亦爾。於色究竟天。頓能成熟一切眾生。令修諸行。

五種種性佛
  經云。若有聞說一一法自心顯現。不思議境。不驚不怖。此是如來乘性。既云不驚怖。則是菩薩性也。經中不言菩薩性。

聲聞
  經云。若聞說蘊處界。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