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至日。立八尺之表。其影適正。與土圭等。謂之地中。
  【□註】宋。嚴觀二師與太史何承天。用此法。測日影以定中國。表北得影一尺五寸。與土圭等。地上餘陰一寸。天上萬里。則知天竺方為地中。今云罄無測影。據天竺說。
  【■記】梁傳云。東海何承天。以博物著名。乃問慧嚴曰。佛國用何曆。嚴曰。天竺夏至日。日正中時。竪晷無影。所謂天中。於五行土德。色尚黃。數尚五。八寸為尺。十兩。當此土十二兩。建辰之月為歲首。及討覈分至。推校薄蝕。顧步光景。其法甚詳。宿度年紀。咸有條例。承天無所措難。後婆利國人來。果同嚴說。於是用法測影。以定中國也。鄭司農言。凡日影於地。千里而差一寸。當知陽城。蓋就此土自為中耳。既有表影。豈非餘陰耶。況此土東垂大海邊義彰矣。成光子曰。中天竺。東至震旦。五萬八千里。南至金地國。西至阿拘遮國。北至小香山阿耨達。亦各五萬八千里。則知彼為中國矣。故竺法蘭對漢明帝言。迦毗羅衛者。大千之中也。慧嚴。慧觀。稟學什公。見僧史。
  【■備】辨訛曰。翻譯集引鄭司農言。千里差一寸。籤言。萬里皆悞。又此約南北論里數。不約東西論。
  △三約味顯妙。
  約味。則從熟酥出醍醐。此從摩訶般若出法華(五醍醐味)。
  【□註】釋籤一(十九)問。彼經自以醍醐譬於涅槃。今何得以譬於法華。答。一家義意。謂二部同味。然涅槃尚劣。何者法華開權。如破大陣。餘機至彼。如殘黨不難。故以法華為大收。涅槃為捃拾。若不爾者。涅槃不應遙指八千聲聞。於法華中得授記莂。見如來性。如秋收冬藏。更無所。作。(文)。
  【■記】此約味料簡法華譬醍醐也。涅槃如來性品云。是經出世。如彼果實。多所利益。安樂一切。能令眾生。見於佛性。如法華中八千聲聞。得受記莂。成大果實。如秋收冬藏。更無所作。以是證知法華為大收也。更無所作者。如云約理無所作究竟理也。約教無所作。聞此教已。更不他聞也。約行無所作。修此行已。更不改轍。如是等種種無所作義。略而言之。隨智妙悟。得見經體也。
  【□註】然彼經本無出法華之語。今約義說。故但云此從摩訶般若出法華。
  【■記】蓋般若領知家業。法華付與家業。其義順次。故言從摩訶般若出法華也。
  △四引證二。初引經證釋。
  信解品云。聚會親族。即自宣言。此實我子。我實其父。吾今所有。皆是子有。付與家業。窮子歡喜。得未曾有。
  【□註】文句六(三十一)云。十方法身菩薩影響者。為親族。影響之眾。多是釋迦昔日同業。並共如來於二萬億佛所共開化之。於其即是伯叔之行。故用此為親族。(文)。
  【■記】此準法華判也。親族有五等。一親族。即十方法身菩薩影響。是釋迦伯叔之行。二國王即部中尊權為王。教即部內教主為王。三大臣。即等覺。四剎利。即登地。五居士。即三十心。今是初一等親族即彌勒等諸大菩薩為親族。不同舊人以分身諸佛為親族也。
  【□註】此實我子。我實其父。結會父子。文句六(三十一)云實從我受學。實是我子。從我起解。是我所生。我實曾於二萬億佛所。常教大法。故我實是父(文)。
  【■記】經言。爾時佛告舍利弗。吾今於天。人沙門。婆羅門等。大眾中說。我昔曾於二萬億佛所。為無上道故。常教化汝。汝亦長夜隨我受學。我以方便引導汝故。生我法中。是則二萬億佛。即六十小劫中所值二萬億日月燈明佛也。常教大法者。即以佛說大乘經名妙法蓮華。教菩薩法。是也。
  【□註】吾今所有。皆是子有。正付家業。文句六(三一十)云一切大乘。萬德。萬行。故云所有。(文)又如來藏子性不殊。故云皆是子有。當知如來所有。即子本有。
  【■備】所有即子有者。佛所有不出萬行。萬德。而如來藏生佛不殊。故即子有。既子皆本有。在如來。即是付與家業。在窮子。即是歡喜得未曾有也。
  【■補】萬行萬德者。妙樂云。所付般若。有共不共。不出因果。因為萬行。果為萬德。又子有者。如來修中所顯。即眾生性中本具也。
  △二徵領所以。
  此領何義。答。即般若之後。次說法華。先已領知。庫藏諸物。臨命終時。直付家業而已。譬前轉教。皆知法門。說法華時。開示悟入佛之知見。授記作佛而已。
  【□註】臨命終時。靈山唱入涅槃時也。
  【■記】此釋臨命終時。謂如來出世本懷。普令眾生作佛。今此經授三根記。是為付法王家業故。將付家業。而先唱滅也。如經云。如來不久當入涅槃。佛欲以此妙法華經付囑有在。如人付家業而終也。
  【□註】譬前轉教。皆知法門。文句六(三十一)云。追指昔日大品領教。所委有廣略般若。共不共法。是汝所知。即汝所有。故法華但明佛之知見。更不廣說一切行相也(文)。
  【■記】此釋前譬轉教皆知法門。謂多說為廣。少說為略。但不但中。是不共法。與二乘說。名共法。昔為所知今為所有。是故法華更不重勅領知。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