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斥。未必須在十二年後。後因維摩。示疾毗耶。佛令弟子。詣彼問疾。故皆述昔被訶。辭不堪往。此是述昔訶。乃密彈也。若當座訶。如禮座去華等也。
  【■記】維摩經有二訶。如弟子品。佛遣弟子問疾。皆述昔訶。辭不堪往。舍利弗言。憶我昔坐樹下。維摩言。不必是座。為晏坐也。不於三界。現身語意。是晏坐。不起滅定。現諸威儀。是晏坐。不捨道法。現凡夫事。是晏坐。乃至不斷煩惱。入於涅槃。是晏坐。如是坐者。佛所印可。時我世尊。聞語默然。不能加報。故我不任。詣彼問疾。是謂述昔訶乃密彈也。禮座者。經言。舍利弗見室中無有牀座。念諸大眾當於何坐。維摩言。仁者為法來耶。為牀座耶。乃至夫求法者。不貪軀命。何況牀座。既問文殊。何等佛土。有好上妙功德。成就師子寶座。文殊言。東方度三十六恒河沙國。世界名須彌相。佛號須彌燈王。其座高八萬四千由旬。嚴飾第一。維摩現神通力。彼佛遣三萬二千師子座。入維摩室。乃至文殊與諸菩薩上人俱坐。當自立身。如彼座像。其得神通菩薩。即自變形為四萬二千由旬。坐師子座。新發意菩薩。及大弟子。皆不能升。維摩語舍利弗。為須彌燈王如來作禮。乃可得坐。於是舍利弗等。作禮得坐。去華者。經言。天女以華散諸菩薩大弟子上。華至菩薩。即墮。至大弟子。便著不墮。一切弟子。神力去華。不能去。天問舍利弗。何故去華。答言。此華不如法。是以去之。天曰。弗謂此華不如法。是華無所分別。仁者自生分別耳。諸菩薩華不著者。已斷一切分別想故。譬如人畏時。非人得其便。如是弟子畏生死故。色聲香味觸得便也。已離畏者。一切五欲無能為也。結習未盡。華著身耳。習盡。不著也。此當座(訶也)。
  △二約教判。
  四教俱說。藏。為半字教。通別圓。為滿字教。對半說滿等。故言對教。
  【□註】四教俱說等。明部中用教也。蓋以大斥小。逗大逗小。須四教故。四教俱說。方等說三藏者。一為彈斥之本。二為橫來之機。
  【■記】橫來機者。未經阿含會。未聞生滅四諦。不證真理。故須說藏教。
  【□註】如釋籤云復有漸中。初入小行。及俗眾室外。說無常道。
  【■記】此引以證上橫來之機。淨名佛國品。佛說隨其心淨。則佛土淨。舍利弗念。佛為菩薩時意豈不淨。而娑婆不淨若此。佛言。我此土淨。而汝不見。於是佛以足指按地。即時三千大千世界。珍寶嚴飾。如寶莊嚴佛。無量功德寶莊嚴土。及佛攝神足。世界還復如故。求聲聞乘。三萬二千諸天及人。知有為法。皆悉無常。遠離塵垢。得法眼淨。八千比丘。不受諸法。漏盡意解。是為初入小行也。俗眾室外說無常道者。淨名方便品。長者現疾。國王大臣。長者居士。婆羅門。及諸王子。并餘官屬。皆往問疾。維摩因以身疾廣說。如言。諸仁者是身無常。無強。無力。無堅。速朽之法。不可信也。為苦所惱。眾病所集。乃至是身如毒蛇。如怨賊。如空聚。陰界諸入。所共合成。是也。
  【■補】淨名本無室內室外顯文。今謂不能入大乘室。義同室外。
  【□註】輔行十(二十四)云。方等旁用三藏。正用三教。以斥二乘。合二乘人。密成通益。不語菩薩者。轉成衍中人也。
  【■備】辨訛曰。菩薩復轉成衍中人句。出玄籤會本二下。但今既言彈偏。則藏菩薩亦在其中。況復轉成之事。或方等。或般若。其不轉者。則般若後。亦仍有之。似不可局於方等。定轉成衍。私謂。方等彈斥。似專指二乘小機受化。具歷五時者言。如論法華八相授記。則二乘似皆菩薩機也。然玄籤轉衍之文。自具深意。
  【□註】對半說滿。以滿斥半也。故雖兼斥大。正在斥小。釋籤引大經云。譬如長者。唯有一子。心常愛念。將詣明師。懼不速成。尋便將還。以愛念故。晝夜慇懃。但教半字。而不教誨。毗伽羅論。良由其子。力未堪故。毗伽羅論。翻字本。謂世間文字之根本。即滿字也。若合喻者。半字。謂九部經。毗伽羅論謂方等典。即滿字也。
  【■記】大經如來性品。佛言。說初半字。以為根本。持諸記論。呪術文章。諸陰入法。凡夫之人。學是字本。然後能知。是法非法。乃至半字義者。皆是煩惱言說之本。滿字者。是一切善法言說根本也。毗伽羅論。如輔行言。此論是字本。河西言。世間文字之根本也。典籍音聲之論。宣通四辯。訶責世法。讚出家法。言辭清雅。義理深邃。雖是外論。而無邪法。將是善權大士所為。故今以譬方等經。
  【■補】毗伽羅。光明記言。此翻記論。婆尼尼造。
  【■備】兼斥大。不獨指轉衍之菩薩說。如下引殃掘經。文殊亦被訶也。
  【□註】此據方等以大斥小。故以衍門三教之滿。而對三藏之半。若文句云。無方等所對之三者。乃顯法華部妙。唯一圓乘。不同方等對三之圓也。
  【■記】若文句下。謂法華純圓獨妙。無復兼但對帶。故方等對三之圓。望法華純圓不同。
  △三約時判。
  若約時。則食時(第三時)。
  【□註】即華嚴照平地中初食時也。(辰時)毗羅三昧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