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為密也。
  【□註】二人。文句六(二十三)云。四大弟子齊己分領。不涉菩薩。故言二人。約法。是因緣四諦。約理。是有作真俗。約人。是聲聞緣覺。(文)今且約人。
  【■記】四大弟子齊己分領。安住聲緣。故言二人。因緣即生滅四諦。有作真俗者。析色空。是有作真。理外所有。是有作俗也。
  【□註】形色憔悴。文句六(二十三)云。二乘教中。不修相好。但說苦空無常不淨。即形色憔悴。又(二十五)云。內怖無常。曰憔。外遭八苦。曰悴(文)。
  【■記】妙樂言。百劫所種。雖在小論。不在二乘。故無好形色。
  【□註】無威德者。無有十力四無所畏故。
  【■記】十力者。一是處非處力。知一切因緣果報定相。從如是因緣。生如是果報。不生如是果報。悉知之。二業智力。知一切眾生。三世諸業諸受。三定力。知諸禪三昧。四根力。知眾生諸根上下。五欲力。知眾生種種欲樂。六性力。知世間種種性。七知處道力。知一切道至處相。八宿命力。知一世乃至百千世。姓名。苦樂。壽命長短等。九天眼力。見眾生生時死時。善道惡道等。十漏盡力。自知我生已盡。不受後有也。四無所畏者。一一切智無所畏。於世出世間諸法。盡知盡見。如佛言。我是一切正智人。故得安隱。得無所畏。二漏盡無所畏。惑業死生俱盡。如佛言。我一切漏盡。故得安隱。得無所畏。三說障道無所畏。說彼魔外障蔽聖道之法。如佛言。我說障法。故得安隱。得無所畏。四說盡苦道無所畏。說能盡眾苦之道。如佛言。我所說聖道。能出世間。能盡諸苦。故得安隱。得無所畏。出大論。
  【□註】汝可詣彼。徐語窮子。文句六(二十四)云。即以小教擬小機也。大教明理直實。故言疾走往捉。小教明理紆隱。故言徐語。(文)雇汝除糞。雇。賃也。文句六(二十四)云。除苦集之糞。取道滅之價(文)。
  【■記】苦集能染污真性。如糞穢。道滅能通會空理。如得價。謂得涅槃一日之價也。紆。曲也。
  △二徵起。
  此領何義。
  △二答釋所領。
  答。次頓之後。說三藏教。二十年中。常令除糞。即破見思煩惱等義也。
  【□註】二十年中。用八忍八智斷見。合為一無礙一解脫。用九無礙九解脫斷思。總成二十。(經中更有兩處明二十年)若住二乘位。轉大乘教。名為於二十年中執作家事。從有二乘之機。而來感佛。故云自見子來。已二十年。皆取二乘各有十智。
  【■記】一斷見。九斷思。總有十種無礙。十種解脫。成二十。見思。解下藏教。經明兩處二十年者。不頌般若時。佛命轉教菩薩。故言二十年中。執作家事。意明二乘領命轉教時。密破別惑見思。故言二十年也。一頌法華時。敘父子別會久近。故言自見子來。已二十年。意明二乘之機。自來感佛。取立二乘之名。故言二十年也。十智。仁王經疏言。一法智。即欲界繫法中無漏智。欲界繫因中無漏智。欲界繫法滅中無漏智。為斷欲界繫法道中無漏智。及法智品中無漏智也。二比智。於上二界無漏種智中。約四諦辨。四種無漏智。如上法智中明。但有法比之殊也。三他心智。欲色二界繫現心心數法。及無漏心心數法少分。四世智。知諸世間有漏智慧。亦名等智。凡聖同有故。五苦智。觀五陰苦空無常無我也。六集智。有漏法因。因集生緣觀時無漏智。七滅智。盡滅妙出觀時無漏智。八道智。道證跡乘觀時無漏智。九盡智。見苦已及修道已等智。論曰。我見苦已。斷集已。證滅已。修道已也。十無生智。見苦已。不復更見等也。
  【□註】見思煩惱。分別曰見。貪愛曰思。止觀八(初)云。昏煩之法。惱亂心神(文)。
  【■記】迷理起分別。名見。對境起貪愛。名思。其體昏煩。其用惱亂。
  【□註】此破見思。答上除糞。糞能染污。故以譬之。謂污染真理也。
  △二方等五。初約部判。
  次明方等部。淨名等經。彈偏折小。歎大褒圓。
  【□註】次明方等部等。判部收經也。
  【■記】此約部判也。方等為能收。淨名等經為所收。
  【□註】彈偏等。明部意也。收經雖廣。淨名有彈斥功。特標為首。彈偏折小嘆大褒圓。妙樂四(三十六)云。今家八字。判盡經理。謂折小彈偏。歎大褒圓。(文)釋籤十(二)云。如觀眾生品。即是歎大。稱歎文殊淨名。即是褒圓。故令小根。恥小慕大(文)。
  【■記】淨名明菩薩。如幻。如水月。如化人。煩惱如滅度者。受身而觀眾生。又明菩薩。行四無量。又明依無住本。立一切法。籤文指為嘆大。又維摩言。文殊不來相而來。不見相而見。文殊言。若來。已更不來。若去。已更不去。來者。無所從來。去者。亦無所至。所可見者。更不可見。此乃作家相見。覿面相呈。乃至入不二法門。文殊以言遣言。維摩以無言遣言。蓋以言為糟粕。非遣言無以得其醇。遣言猶言。非嘿然無以會其極。籤文指為褒圓。正令恥小慕大也。
  【□註】須彈斥者。蓋為小機執真保果。取證入滅。故纔證小果。便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