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三德。體離縱橫(文)。
  【■記】此明以因克果。毫髮無差也。初句標徵。妙宗下。引文正釋。謂今破無明。顯法性。位登初住。所發功德。皆自性之本有。非從外來也。故云皆性具故。發則俱發。從智證法二句。明三身非一時。三身頓得句。明三身非前後。即不縱不橫義。
  【■補】前約二修一性論三心開發。故不橫。二亦本有。故不縱今約從智證法等論不橫。得非前後故不縱。又一番解釋。故云復見於此。從始圓修下。指前五品觀行。今圓三智一心中得。即今初住。所發本有三法名三智者。一道種智。外破諸暗。二一切智。能返自照。三一切種智。非內非外。非自非他。今初住一心中得。此三智也。即以此智下。轉釋從智證法。然此證得法身。即名一身。智性即色。即名三身。以智即報身。性即法身。色即應身。三一體融。名清淨妙色身也。
  【■補】起信論問。諸佛法身離於色相者。云何能現色相。答。即此法身是色體故。能現於色。謂從本以來。色心不二。以色性即智故。色體無形。說名智身。以智性即色故。說名法身徧一切處。
  △三結成。
  中觀現前。開佛眼。成一切種智。行五百由旬。到寶所。初居實報無障閡土。念不退位。
  【□註】中觀現前者。既三因開發。應三智圓明。五眼洞照。今但云佛眼種智者。中必雙照。三智具足。四眼入佛眼。同名為佛眼。輔行三上(二十五)云。如河入海。失本河名。何以故。肉天二眼。有漏因緣。慧法二眼。習氣未盡。故捨本位。入佛眼中(文)。
  【■記】中必雙照三智具足者。謂中必雙照空假二邊。則言一切種智。而道種智。一切智。法爾具足。觀音玄義云。一切種智。能於一種智。知一切道。知一切種。一相寂滅相。種種行類。能知能解。名一切種智。記云。中觀智者。了一切法皆是中道。中則不偏絕待為義。一法若中。一切眾生因地所種一切佛法無不咸趣。一外有法。不名中也。一法既爾。一切法皆然。故云於一切種智。知一切道知一切種也。言一相寂滅相等者。結前文所說。而成遮照。雙遮。則一相寂滅。雙照。則種種皆知。遮照同時。故名一切種智。正此義也。四眼入佛眼等者。經云。五眼具足成菩提。永於三界作父母。獨稱佛眼者。如眾流入海失本名字。非無四用。大論云。肉眼。天眼。慧眼。法眼。於成佛時。失其本名。但名佛眼。何以故。肉眼諸煩惱有漏業生。故虗誑不實。唯佛眼無誑法。天眼從禪定因緣和合生。故虗誑不能如實見事。慧眼法眼煩惱習未盡。故不畢竟清淨。故捨本位。入佛眼中。無有錯謬。盡其邊際故也。
  【■補】妙句記云。若華嚴明初住。得如來一身無量身。具三不退者。記釋云。今從初住。已具三德。故曰具也。般若是位。離二死故。解脫是行。諸行具故。法身名念。證實境故。釋初住竟。
  △二九位齊明。
  次從二住至十住。各斷一品無明。增一分中道。與別教十地齊。
  【□註】次從二住等者。妙玄五(五)云。即是十番進發無漏。同見中道佛性。第一義理。以不住法。從淺至深。住佛三德。及一切佛法。故名十住位(文)。
  【■記】如上初住三觀。現前無功用心。念念斷法界無量品無明。不可稱計。一往大分略為十品智斷。即是十住。仁王經云。入理般若。名為住。即十番進發無漏真明。同入中道佛性第一義諦之理。以不住法。從淺至深。住佛三德秘藏之理。即是十品住一切佛法名十住也。所言住一切佛法者。妙玄云。又住清淨圓滿菩提心。無緣慈悲。無作誓願。普覆法界。又住一念中。成就一切萬行諸波羅密。又住一切種智。圓斷法界見思無明。又住得佛眼。圓見十法界三諦之法。又住圓入一切法門。所謂二十五三昧。冥益眾生。又住能從一地。具足諸地功德。心心寂滅。流入薩婆若海也。明十住竟。
  △二行向地二。初明初二兩行與前別教校同異三。初明二行與別同。
  次入初行。斷一品無明。與別教等覺齊。次入二行。與別教妙覺齊。
  【□註】次初行等者。妙玄五(五)云。即是從十住後。實相真明不可思議。更十番智斷。破十品無明。一行一切行。念念進趣。流入平等法界海。諸波羅密。任運生長。自行化他功德。與虗空等。故名十行位也(文)。
  【■記】頌曰。等妙二覺初二行。是也。
  △二明後位與別異。
  從三行已去。別教之人尚不知名字。云何伏斷。以別教但破十二品無明故。
  【■記】頌云。進前三行不知名是也。
  △三釋同所以二。初明以因為果。
  故以我家之真因。為汝家之極果。
  【□註】我家真因等者。妙玄五(十二)云。若十地十品破無明。圓家十住亦十品破無明。設開十地為三十品。秪是圓家十住三十品齊。若與而為論。圓家不開十住。今取三十心為三十品。與別家十地三十品等者。則十地與圓家十回向齊。若奪而為論。別家佛地。與圓家初行齊。
  【■補】若開等覺。與二行齊。今不開等覺。但初行齊。
  【□註】與而為論。別家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