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現佛身。成正覺相。百佛世界。廣說諸法度脫眾生。故云便成正覺。此即成八相之佛也。是分證果即此教真因者。所謂他家之極果。是我國之真因也。
  △二斥謬三。初以因為果。
  謂成妙覺謬其甚矣。若如是者。二住已去。諸位徒施。
  【■記】此斥以因為果之謬也。如妙玄云。有師謂。頓悟初心。即究竟圓極。籤云。然華嚴中。位兼圓別。人不通曉兩教位意。又復不達圓位始終。直指初心。以為妙覺。惟尚頓門。成佛速疾。乃成圓教後位徒施。豈非權實初後之濫乎。
  △二引救重詰。
  若言重說者。佛有煩重之咎。
  【■記】此斥恐成轉計之謬也。意謂。若云二住已去。尚有四十一人之後位。而非徒施者。乃佛運大慈悲心。為鈍根人而重說也。若如是。猶不免佛有繁重之過也。以是而知。依舊判者。誠未可也。
  △三引文勸審。
  雖有位位各攝諸位之言。又云。發心究竟二不別。須知攝之所由。細識不二之旨。
  【□註】雖云各攝諸位。須知攝之所由者。由理具故。雖云發心究竟不別。細識不二之旨者。旨在於即。即具之理雖爾。淺梁之事位那不分。即故。初後不二。六故。初後不濫。位位各攝諸位者。如大品初阿。後荼。中四十字。初阿字門。具四十二字。後茶字門。亦然。又如華嚴一地具諸地功德。
  【■記】此明尚恐不達謬之所由。及引經句為證也。先明位位各攝者。如大品云。阿字門。一切諸法不生故。羅字門。一切法離垢故。波字門。一切法第一義故。乃至荼字門。入諸法邊竟處故。過荼。無字可說。大論云。四十二字中一字盡入諸字者。如阿字為定。阿變為羅。亦變為波。如是盡入四十二字。四十二字入一字者。四十二字盡入阿分。阿分還入阿中。是為具四十二字也。末句。指華嚴說。初地菩薩成就淨諸地法。文云菩薩如是成就十種成地法。所謂信悲慈捨。無有疲厭。知諸經論。善解世法。慚愧堅固力。供養諸佛。依教修行。又云。此菩薩布施偏多。餘非不修。但隨力隨分。又云。菩薩於此淨修十地。所作無障礙。具足不斷絕。故清涼疏云。一地之中。具攝一切諸地功德也。
  【□註】大經云。發心究竟二不別。如是二心前心難。發心即初住。究竟。即妙覺。
  【■記】次正明引經為證也。其作證者。乃上句是。猶未識透下句之所以也。言二不別者。神寶記云。初發心住。與究竟即。雖分極異。而證道同。故云二不別也。言前心難者。雖初後理一。而初發匪易。故前心難也。
  【■備】一地普攝諸地。發心究竟不別。所以引此二文者是為釋成圓住。非煩重徒施也。弗忘章旨。
  △二指人證同。
  龍女便成正覺。諸聲聞人。受當來成佛記莂。皆是此位成佛之相。
  【□註】龍女成佛。文從權說。以證圓經成佛速疾。若實行不疾。權行徒施。權實義等。理不徒然。如妙樂八(三十五)云。
  【■記】此以人指證。為初住成佛之相也。如妙樂者。文云。正示圓中。云龍女作佛者。問。為不捨分段即成佛耶。若不即成佛。則此龍女成佛。及胎經偈。云何通耶。胎經云。魔梵釋女。皆不捨身。不受身。悉於現身得成佛。故偈云。法性如大海。不說有是非。凡夫聖賢人。平等無高下。唯在心垢淨。取證如反掌。答。龍女成佛。從權而說。以證圓經成佛速疾。若實行不疾。權行徒引。是則權實義等。理不徒然。故胎經亦從實得說。若實得者。從六根清淨。得無生忍。應物所好。容起神變。現身成佛。及證圓經。既證無生。豈不知本無所受。何妨捨此。往彼餘教凡位。至此位中。進斷無明。亦復如是。凡如此例。必須權實不二。以釋疑妨。南方緣熟。宜八相成道。此土緣淺。只龍女教化。此是權巧。方得一身一切身。普現色身三昧也。
  【■補】胎經云。界名火燄。佛名無欲。一切人民悉受女身。了苦空無常無我。七十萬二千億女。行三解脫。一日一時。即成佛道。名不捨女身受身成佛也。問。實行權行。如何分析。答。實行是佛世當機之人。當證圓理。便知龍女同成實行。次往南方。即從體起用。便是權行。
  【□註】諸聲聞授劫國名號。與物結緣(文)。
  【■記】妙樂云。二乘且與八相記者。令與物結淨土緣。
  【■備】儀文引龍女成佛。聲聞授記。以證圓初住。是本意。註中龍女從權說者。恐人疑龍女成佛。何以知是初住。既是初住。何以說為成佛。故以從權釋之。二乘八相與佛結緣。亦可例知。
  △二明三因克果。
  慧身。即般若德。了因性開發。妙法身。即法身德。正因性開發。應一切。即解脫德。即緣因性開發。如此三身。發得本有。故言不由他悟。
  【□註】發得本有者。妙宗上(二十二)云。今初住所發三法。皆性具故。發則俱發。從智證法。從法起應。即非一時。三身頓得。故非前後。不縱不橫。復見於此。從始圓修一心三觀。今圓三智一心中得。即以此智證得法身。智性即色。三一體融。名妙色身。此身湛寂。如鑑無情。形對像生。山毫靡間。名應一切。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