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與圓家初地齊。
  【■記】頌云。別地全齊圓住平。無明分斷證真因是也。設開下。與奪並論。
  △二明因果所以三。初正明所以。
  只緣教彌權。位彌高。教彌實。位彌下。
  【□註】故知別教權說。判佛則高。望實為言。其佛猶下。
  【■記】此正明權實之所以也。以權教麤而且雜。位雖高而不高。實教妙而且純。位雖下奚尚下。故曰權說則高。實言猶下也。
  △二喻顯所以。
  譬如邊方未靜。借職則高。定爵論勳。其位實下。
  【□註】譬如邊方未靜。授官則高。定爵論勳。置官則下。別教權說。雖高而麤。圓教實說。雖低而妙。以我之因。為汝之果。(文)爵者。封也。爵有五等。謂公侯伯子男。勳者。功也。
  【■記】此節喻顯權高實下之所以也。以上皆妙玄之文。爵者下。玉師釋義。一一如文可見。
  △三結果同因。
  故權教雖稱妙覺。但是實教中第二行也。
  【■記】言別教之權位。所以高而不高者何也。以其圓教中二行之因人。在別教中可居妙覺之極果。是故云他家極果。原我家之真因也。
  △二顯三行已後二十八位一齊明。
  次從三行已去。至十地。各斷一品無明。增一分中道。即斷四十品惑也。
  【□註】十向位者。妙玄五(六)云。即是十行之後。無功用道。不可思議真明。念念開發一切法界。願行事理。自然和融。回入平等法界海。更證十番智斷破十品無明。故名回向也。
  【■補】無功用道者。從初住來。即是無功用道。今於向中明者。一借用瓔珞。原是別義。故於向後明之。二初住雖用。至此轉著。故在此明。願行事理和融者。菩薩無功用道。願力薰起妙行。所起之行。全法界起。仍復回向法界。回向即願。是願行和融也。又願行之事。悉回向法界。法界是理。是事理和融也。
  【□註】十地位者。即是無漏真明。入無功用道。猶如大地。能生一切佛法。荷負法界眾生。普入三世佛地。又證十番智斷。破十品無明。故名十地位也(文)。
  【■記】此明十地之妙義也。承上登住已來。即入無功用道。心心寂滅。念念增明也。猶如大地句。喻明地上菩薩大行如斯。如地能生長萬物。菩薩能宣敭佛法。地能荷負一切。菩薩能荷擔法界眾生。使令普入三世諸佛地也。明行向地竟。
  △三明等覺。
  更破一品無明。入等覺位。此是一生補處。
  【□註】等覺者。妙玄五(六)云。觀達無始無明源底。邊際智滿。畢竟清淨。斷最後窮源微細無明。登中道山頂。與無明父母別。是名有所斷者。名有上士也(文)。
  【■記】此明等覺智斷也。釋籤云。居妙覺邊名邊際智滿。亦可以佛不思議用名邊際智滿。
  【□註】等覺位中正習俱斷。如今文云。更破一品無明。并上妙玄文斷正也。淨名疏二(四)云。無復餘習者。圓教始從初住。終至法雲。圓斷諸見。猶有習在。等覺入重玄門。千萬億劫重修凡夫事。見理分明。習氣微薄。事等微煙。(文)此斷習也。
  【■補】重玄者。前來已用不思議妙智。斷無明惑。起應利生名玄。至等覺斷餘殘習。重修前所歷法門。倒行凡夫事。玄之又玄。名為重也。
  【□註】又淨名疏五(三十五)云。住等覺地。餘有一品及習氣在(文)。
  【■記】此一品無明。即最初一念不覺。必須斷此。方成妙覺。起信論云。如菩薩地盡滿足方便。一念相應。覺心初起。心無初相。以遠離微細念故。得見心性。心性即常住。名究竟覺。又此一品及習氣。如唯識論二愚及彼麤重。論云。此地於法雖得自在。而有餘障。未名最極。謂有俱生微所智障。及有任運煩惱障種。直俟金剛喻定現在前時。彼皆頓斷入如來地。由斯佛地。說斷二愚及彼麤重。一於一切所知境。極微細着愚。即此中微所知障。二極微細礙愚。即此中任運煩惱障種。(文)然二論似非圓教意。況不立等覺。但以十地滿心。明斷生相細障習氣。成究竟覺。今但記之。以例知圓教等覺。餘有一品及習氣在。必須斷竟。方成妙覺也。明等覺竟。
  △二果位二。初智斷並顯。
  進破一品微細無明。入妙覺位。永別無明父母。究竟登涅槃山頂。諸法不生。般若不生。不生不生。名大涅槃。
  【□註】觀經疏云。究竟佛者。道窮妙覺。位鄰於荼。故唯佛與佛。乃能究盡諸法實相。邊際智滿。種覺頓圓。無上士者。名無所斷。無上士者。更無過者(文)。
  【■記】妙宗鈔云。等覺已名滿足方便地。菩薩究竟地。始覺道窮。本覺理極。本始既泯。無以名焉。強稱妙覺。
  【□註】妙宗上(二十三)云。今此極位。乃究竟具諸位功德。故引法華唯我釋迦。與一切佛。乃能究盡諸法之權。實相之實。達無明底。到諸法邊。名邊際智。不思議權智也。今已究竟。故名為滿。於種種法。證本圓覺不思議實智也。此覺極滿。名為頓圓。復用第七無上士號。顯智斷極。有惑可斷。名有上士等覺位也。無惑可斷。名無上士即是妙覺。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