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時,宣公庶子也。宣公會晉伐秦,卒於師。曹人使公子負芻守,使子臧逆公之喪。負芻殺其太子而自立,是為成公。諸侯皆請討之,子臧不義成公,將出奔,國人聞之,相率從子臧以行,成公乃懼,自告其罪,且請留焉。於是子臧乃反,而致其邑。明年成公會諸侯於戚,晉侯執之以歸於周;諸侯皆賢子臧,將見子臧於周,而立之。子臧辭曰:前志有之曰:聖達節,次守節,下失節。為君,非吾節也。雖不能聖,敢失守乎。遂進奔宋。三年曹人請於晉,於是晉侯謂曹人曰:苟子臧反,吾歸而君。子臧不得已,乃復歸於曹,以待晉命。既而晉人復請於周,以反成公,子臧於是盡致其邑與身,而終身不仕。
  錄曰:夫所謂之節者,物既離散,則當節止之。節,所以次泱也。故其象曰:不出戶庭,知通塞也。負芻之罪,上通于天,下絕于人,中棄于同盟,非若宣之弒立,而國人無異心、諸侯無異詞者比也。為時者,盍因國人之同心,諸侯之同罪,請討於天子,以報太子之辜。正在官之罰,使綱常墜而復振,天地晦而復明,寧不謂之節乎。不知此義,徒守區區之小信,以成滔滔之顯惡。於是天討幾張而復閉,人欲益肆而難收,而後亂臣賊子接跡於後世矣。孟子不云:仲子不義,與之齊國而不受。人皆信之,是舍葷食豆羹之義也。惜乎,當時無以此義責之。
  季札,昊王壽夢少子也。壽夢子四人,長諸樊,次餘祭,次餘昧,次季札。札賢,夢欲立之,札讓不可,乃立諸樊攝行國事。諸樊既除喪,以父命讓位於札,謝曰:曹宣公之卒,諸侯與曹人不義,曹君將立子臧,子臧去之,以成曹君。君子曰:能守節矣。君義嗣也,誰敢于君有國,非吾節也。札雖不才,願附子臧之義。昊人固立札,札棄其室而耕,乃舍之。諸樊卒,授弟餘祭,欲傳以次,必致國於札而止,以稱父意。十七年,餘祭卒,弟餘昧立;餘昧卒,又欲授札,札進去。於是昊人立餘昧之子僚為王。諸樊之子光以為吾父所以兄弟相傳者,欲致位季子也。季子即不受國,吾當立,乃使人弒僚而自立,是為闔廬。季子使晉反曰:苟先君無廢祀,民人無廢主,社稷有奉,國家無傾,乃吾君也。吾誰敢怨。一辰死事生,以待天命,非我生亂。立者從之,先人之道也。復命哭墓,復位而待。
  錄曰:季札之不受國,豈比於曹子臧乎。樊無篡立之心,其致國者,以父命為尊也。故札辭曰:君義嗣也,誰敢干君。此以天倫為重也,於是次餘祭,次餘昧,次季札。夫誰曰不可,奈何王僚之不然也。啟光之篡者,僚實為之,而吳之大夫、國人亦不能無罪焉。或以札不受,讓國所致,則過矣。抑壽夢之欲傳位季札。非若周之至德也。夢始僭王欲札,而行王季文王之事。此札之所深懼,但其意隱微而不露,人皆不知,而札獨知之,寧不屢遁其跡乎。吾夫子特貴季札,其意隱而不發者,蓋為是也。
  札死,夫子書墓曰:嗚呼。此延陵季子之墓。意正如此。
  晉邢侯與雍子急鄗田,久而無成。士景伯如楚,叔魚攝理,韓宣子命斷舊獄。罪在雍子,雍子納其女於叔魚。叔魚蔽罪刑侯#7,刑侯怒,殺叔魚與雍子於朝。宣子問其罪於叔向。叔向曰:三人同罪,施生戮死可也。雍子自知其罪,而賂以買直,紂也齋獄,邢侯專殺。乃施邢侯,而尸雍子與叔魚於市。仲尼曰:叔向,古之遺直也。制刑不隱於親,三數叔魚之惡,不為末臧。其義也夫。
  錄曰:昔叔向之練其母,母曰:懼生龍蛇。又曰:狼子野心,何羊舌氏之不幸。若此乎,惟狼故責,惟蛇故驚,而尚未誨其淫。至雍子之禍,三者備矣。昤雖欲喊惡乎,受其喊哉。
  《前漢書》:朱虛侯劉章以諸呂擅權用事,忿劉氏不得職。嘗入待宴飲,章自請曰:臣將種也,請得以軍法行酒項之。諸呂有一人醉亡酒,章拔劍追斬之。太后業已許其軍法,無以罪也。自後諸呂憚朱虛侯,劉氏為益疆。
  錄曰:武侯悉誅唐宗室,而呂后不殺朱虛侯者,以齊為之殿也。然則呂氏亦可謂無策矣。徒以女親人,而不知所親非以女也;以兵強呂,而不知所強非以兵也。是故軍可奪,而章之志不可奪;兵可恃,而嬰之謀不可恃。呂氏至是亦無策矣。
  《後漢書》:光武與兄劉縯威名益盛,新市平林諸將陰勸更始除之。適部將劉稷聞更始立,怒曰:本起圖大事者,伯升兄弟也。今更始何為者耶。遂收稷,將誅之。縯固爭。李軼、朱鮪勸更始因并執縯,即日殺之。官屬迎弔秀,秀不與交私語,惟深引避而已。又不敢為縯服,每獨居,輒不御酒肉,枕席有泣涕處。主簿馮異獨寬譬之,秀止之曰:卿勿妄言。異因進說曰:更始政亂,百姓無所依戴。夫人久飢渴,易為充飽。今公專命方面,宜分遣官屬。循行郡縣,宣布德澤。秀深納之。
  錄曰:《坎》之初六曰:習坎,入於坎害,凶。象曰:習坎入坎,失道凶也。縯好俠輕舉,當寇攘之世,習坎者也。叔雖同符高祖,柔道未立,上無應援,豈能出伯升於險,其死固有以也。然其兆本曰:坎有孚,維心亨,行有尚。秀既剛中之才,異為塞淵之輔,尚往有功,是以其言易入,秀之深納,亦有以也。此所以行險而不失其信,卒之赤心效順,大樹褒功,豈非維心之亨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