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街中動脈,《水穴》注云在內踝後,此注云內踝後街中,諸注不同,當以《甲乙經》為正。
  足厥陰之瘧,令人腰痛少腹滿,小便不利如瘧狀,非癮也,數便,意恐懼,氣不足,腹中浥倡,
  足厥陰脈,循股陰入髦中,環陰器抵少腹,故病如是。瘡,謂不得小便也。憶憶,不暢之貌。○新校正云:按《甲乙經》數便意三字作數噫二字。
  刺足厥陰。
  太衝主之,在足大指本節後同身寸之二寸陷者中,厥陰俞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十呼。若灸者,可灸三壯也。○新校正云:按《刺腰痛篇》注云,在本節後內問動脈應手。
  肺瘧者,令人心寒;寒甚熱,熱問善驚,如有所見者,刺手太陰陽明。
  封缺主之。列缺在手腕後同身寸之一寸半,手太陰絡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五壯。陽明穴,合谷主之。合谷在手大指次指歧骨問,手陽明脈之所過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六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心瘧者,令人煩心甚,欲得清水,反寒多,不甚熱,刺手少陰。
  神門主之。神門在掌後銳骨之端陷者中,手少陰俞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新校正云:按《太素》云:歌得清水及寒多,寒不甚熱甚。
  肝瘧者,令人色蒼蒼然,太息,其狀若死者,刺足厥陰見血。
  中封主之。中封在足內踝前同身寸之一寸半陷者中,仰足而取之,伸足乃得之,足厥陰經也,刺出血止,常刺者可入同身寸之四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脾瘧者,令人寒,腹中痛,熱則腸中嗚,鳴已汗出,刺足太陰。
  商丘主之。商丘在足內踝下微前陷者中,足太陰經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腎瘧者,令人酒灑然,腰脊痛,宛轉,大便難,目胸胸然,手足寒,刺足太陽少陰。
  太鐘主之。取如前足少陰瘧中法。
  胃瘧者,令人且病也,善饑而不能食,食而支滿腹大,
  胃熱脾虛,故善饑而不能食,食而支滿腹大也。是以下文兼刺太陰。○新校正云:按《太素》且病作疽病。
  刺足陽明太陰橫脈出血。
  厲兌、解谿、三里主之。厲兌在足大指次指之端,去爪甲如韭葉,陽明井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留一呼,若灸者可灸一壯。解谿在衝陽後同身寸之三寸半腕上陷者中,陽明經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留五呼,若灸者可灸三壯。三里在膝下同身寸之三寸,腑骨外廉兩筋肉分閒,陽明合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寸,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然足陽明取此三穴,足太陰刺其橫脈出血也。橫脈,謂足內踝前斜過大脈,則太陰之經脈也。○新校正云:詳解谿在衝陽後三寸半。按《甲乙經》一寸半,《氣穴論》注二寸半。
  瘧發身方熱,刺駙上動脈,
  則陽明之脈也。
  開其空,出其血,立寒。
  陽明之脈,多血多氣,熱盛氣壯,故出其血而立可寒也。
  瘧方欲寒,刺手陽明太陰、足陽明太陰。
  亦謂開穴而出其血也,當隨井俞而刺之也。
  瘧脈滿大急,刺背俞,用中針,傍五肚俞各一,適肥瘦出其血也。
  瘦者淺刺少出血,肥者深刺多出血。背俞,謂大杼。五朕俞,謂諱譆。胱,去魚切。
  瘧脈小實急,灸經少陰、刺指井。
  灸經少陰,是謂復溜。復溜在內踝上同身寸之二寸陷者中,足少陰經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五壯。刺指井,謂刺至陰。至陰在足小指外側去爪甲角如韭葉,足太陽井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留五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瘧脈滿大急,刺背俞,用五胱俞、背俞各一,適行於血也。
  謂調適肥瘦,穴度深淺,循《三備法》而行針,令至於血脈也。背俞#4,謂大杼。五朕俞,謂諱譆主之。○新校正云:詳此條從瘧脈滿大至此注終,文注共五十五字,當從刪削。經文與次前經文重復,王氏隨而注之,別無義例,不若士安之精審,不復出也。
  瘧脈緩大虛,便#5用藥,不宜用針。
  緩者中風,大為氣實,虛者血虛,血虛氣實,風又攻之,故宜藥治以遣其邪,不宜針寫而出血也。
  凡治瘧,先發如食頃乃可以治,過之則失時也。
  先其發時,真邪異居,波隴不起,故可治。過時則真邪相合,攻之則反傷真氣,故日失時。○新校正云:詳從前瘧脈滿大至此,全元起本在第四卷中,王氏移續於此也。
  諸瘧而脈不見,刺十指問出血,血去必已,先視身之赤如小豆者盡取之。十二瘧者,其發各不同時,察其病形,以知其何脈之病也。
  隨其形證,而病脈可知。
  先其發時如食頃而刺之,一刺則衰,二刺則知,三刺則已。不已,刺舌下兩脈出血;
  釋具下文。
  不已,刺郵中盛經出血,又刺項已下俠脊者,必已。
  并足太陽之脈氣也。郵中,則委中也。俠脊者,謂大杼、風門熱府穴也。大杼在項第一椎下兩傍,相去各同身寸之一寸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