逕路既絕,則大邪之氣無能為也。所謂寫者,如下文云:
  吸則內針,無令氣性,靜以久留,無令邪布,吸則轉針,以得氣為故,候呼引針,呼盡乃去,大氣皆出,故命日寫。
  按經之旨,先補真氣,乃寫其邪也。何以言之?下文補法,呼盡內針,靜以久留。此段寫法,吸則內針,又靜以久留。然呼盡則次其吸,吸至則不兼呼,內針之候既同,久留之理復一,則先補之義,昭然可知。《針經》云:寫日迎之,迎之意,叉持而內之,放而出之,排陽出針,疾氣得泄。補日隨之,隨之意,若忘之,若行若悔#11如蚊虻止,如留如還。則補之叉久留也。所以先補者,真氣不足,針乃寫之,則經不滿,邪氣無所排遣,故先補真氣令足,後乃寫出其邪矣。引,謂引出。去,謂離穴。侯呼而引至其門,呼盡乃離穴戶,則經氣審以平定,邪氣無所拘留,故大邪之氣,隨針而出也。呼,謂氣出。吸,謂氣入。轉,謂轉動也。大氣,謂大邪之氣,錯亂陰陽者也。
  帝曰:不足者補之奈何?岐伯曰:必先捫而循之,切而散之,推而按之,彈而怒之,抓而下之,通而取之,外引其門,以閉其神,
  捫循,謂手摸。切,謂指按也。捫而循之,欲氣舒緩。切而散之,使經脈宣散。推而按之,排蹙其皮也。彈而怒之,使脈氣膜滿也。抓而下之,置針準也。通而取之,以常法也。外引其門,以閉其神,則推而按之者也。謂蹙按穴外之皮,令當應針之處,針已放去,則不破之皮。蓋其所刺之門,門戶不開則神氣內守,故云以閉其神也。《調經論》曰:外引其皮,令當其門戶。又曰:推闔其門,令神氣存。此之謂也。○新校正云:按王引《調經論》文,今詳非本論之文,傍見《甲乙經針道篇》。又日已下,乃當篇之文也。捫,音門。抓,側交切。
  呼盡內針,靜以久留,以氣至為故,
  呼盡內針,亦同吸也。言必以氣至而為去針之故,不以息之多數而便去針也。《針經》曰:刺之而氣不至,無問其數;刺之氣至,去之勿復針。此之謂也。無問息數以為遲速之約,要當以氣至而針去,不當以針下氣未#12至而針出乃更為也。
  如待所貴,不知日暮,
  諭人事於侯氣也。暮,晚也。
  其氣以至,適而自護,
  適,調適也。護,慎守也。言氣已平調,則當慎守,勿令改變,使疾更生也。《針經》曰:經氣已至,慎守勿失。此其義也。所謂慎守,當如下說。○新校正云:詳王引《針經》之言,乃《素問寶命全形論》篇文,兼見於《針解論》耳。
  候吸引針,氣不得出,各在其處,推闔其門,令神氣存,大氣留止,故命曰補。
  正言也。外門已閉,神氣復存,侯吸引針,大氣不泄,補之為義,斷可知焉。然此大氣,謂大經之氣流行榮衛者。
  帝曰:候氣奈何?
  謂侯可取之氣也。
  岐伯曰:夫邪去絡入於經也,舍於血脈之中,
  《繆刺論》曰:邪之客於形也,叉先舍於皮毛,留而不去,入舍於孫豚,留而不去,入舍於絡豚,留而不去,入舍於經脈。
  故云去絡入於經也。其寒溫未相得,如涌波之起也,時來時去,故不常在。
  以周游於十六丈二尺經脈之分,故不常在於所侯之處也。
  故曰方其來也,必按而止之,止而取之,無逢其衝而寫之。
  衝,謂應水刻數之平氣也。《靈樞經》曰:水下一刻,人氣在太陽;水下二刻,人氣在少陽;水下三刻,人氣在陽明;水下四刻,人氣在陰分。然氣在太陽,則太陽獨盛;氣在少陽,則少陽獨盛。夫見獨盛者,便謂邪來,以針寫之,則反傷真氣。故下文曰:
  真氣者,經氣也,經氣大虛,故曰其來不可逢,此之謂也。
  經氣應刻,乃謂為邪,工若寫之,則深誤也,故日其來不可逢。
  故曰候邪不審,大氣已過,寫之則真氣脫,脫則不復,邪氣復至,而病益蓄,
  不悟其邪,反誅無罪,則真氣泄脫,邪氣復侵,經氣大虛,故病彌蓄積。
  故曰其往不可追,此之謂也。
  已隨經脈之流去,不可復追召使還。
  不可挂以髮者,待邪之至時而發針寫矣,
  言輕微而有,尚且知之,況若涌波,不知其至也。
  若先若後者,血氣已盡,其病不可下,
  言不可取而取,失時也。○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作血氣已虛。盡字當作虛字之誤也。
  故曰知其可取如發機,不知其取如扣椎。故曰知機道者不可挂以髮,不知機者扣之不發。此之謂也。
  機者動之微,言貴知其微也。
  帝曰:補寫奈何?岐伯曰:此攻邪也,疾出以去盛血,而復其真氣,
  視有血者乃取之。
  此邪新客,溶溶未有定處也,推之則前,引之則止,逆而刺之,溫血也。
  言邪之新客,未有定居,推針補之,則隨補而前進,若引針致之,則隨引而留止也。若不出盛血而反溫之,則邪氣內勝反增其害,故下文曰:
  刺出其血,其病立已。帝曰:善。然真邪以合,波隴不起,候之奈何?岐伯曰:審捫循三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