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歲也,驚,鴨也。言如鴨之後也。
  太陽在泉,寒復內餘,則腰屍痛,屈伸不利,股經足膝中痛。
  五丑、五未歲也。○新校正云:詳此不言客主勝者,蓋太陽以水居水位,故不言也。
  帝曰:善。治之奈何?岐伯曰:高者抑之,下者舉之,有餘者折之,不足者補之,佐以所利,和以所宜,必安其主客,適其寒溫,同者逆之,異者從之。
  高者抑之,制其勝也。下者舉之,濟其弱也。有餘者折之,屈其銳也。不足者補之,全其氣也。雖制勝扶弱,而客主須安,一氣失所,則矛循更作,榛棘互興,各伺其便,不相得者,內淫外併,而危敗之由作矣。同,謂寒熱溫清,氣相比和者。異,謂水火金木土,不比和者。氣相得者,則逆所勝之氣以治之。不相得者,則順所不勝氣以治之。治火勝負,欲益者以其味,欲寫者亦以其味,勝與不勝,皆折其氣也。何者?以其性躁動也。治熱亦然。
  帝曰:治寒以熱,治熱以寒,氣相得者逆之,不相得者從之,余已知之矣。其於正味,何如?岐伯曰:木位之主,其寫以酸,其補以辛;
  木位春分前六十一日,初之氣也。
  火位之主,其寫以甘,其補以鹹;
  君火之位,春分之後六十一日,二之氣也。相火之位,夏至前後各三十日,三之氣也。二#3火之氣則殊,然其氣用則一矣。
  土位之主,其寫以苦,其補以甘;
  土之位,秋分前六十一日,四之氣也。
  金位之主,其寫以辛,其補以酸;
  金之位,秋分後六十一日,五之氣也。
  水位之主,其寫以鹹,其補以苦。
  水之位,冬至前後各三十日,終之氣也。
  厥陰之客,以辛補之,以酸寫之,以甘緩之;少陰之客,以鹹補之,以甘寫之,以鹹收之;
  新校正云:按《藏氣法時論》云:心苦緩,急食酸以收之。心欲更,急食鹹以更之。此云以鹹收之者誤也。
  太陰之客,以甘補之,以苦寫之,以甘緩之;少陽之客,以鹹補之,以甘寫之,以鹹奕之;陽明之客,以酸補之,以辛寫之,以苦泄之;太陽之客,以苦補之,以鹹寫之,以苦堅之,以辛潤之。開發勝理,致津液,通氣也。
  客之部主,各六十一日,居無常所,隨歲遷移。客勝則寫客而補主,主勝則寫主而補客,應隨當緩當急以治之。
  帝曰:善。願聞陰陽之三也,何謂?岐伯曰:氣有多少,異用也。
  太陰為正陰,太陽為正陽,次少者為少陰,次少者為少陽,又次為陽明,又次為厥陰,厥陰為盡,義具《靈樞繫日月論》中。○新校正云:按《六元正紀大論》云:何謂氣有多少,鬼突區曰:陰陽之氣各有多少,故曰三陰三陽也。
  帝曰:陽明何謂也?岐伯曰:兩陽合明也。
  《靈樞繫日月論》曰:辰者三月,主左足之陽明,巳者四月,主右足之陽明,兩陽合於前,故日陽明也。
  帝曰:厥陰何也?岐伯曰:兩陰交盡也。
  《靈樞繁日月論》曰:戌者九月,主右足之厭陰,亥者十月,主左足之厭陰,兩陰#4盡,故日厥陰也。
  帝曰:氣有多少,病有盛衰,
  新校正云:按《六元正紀大論》曰:形有盛衰。
  治有緩急,方有大小,願聞其約奈何?岐伯曰:氣有高下,病有遠近,證有中外,治有輕重,適其至所為#5故也。
  藏位有高下,府氣有遠近,病證有表裹,藥用有輕重,調其多少,和其緊慢,令藥氣至病所為故,勿太過與不及也。
  《大要》曰:君一臣二,奇之制也;君二臣四,偶之制也;君二臣三,奇之制也;君三臣六,偶之制也。
  奇,謂古之單方。偶,謂古之復方也。單復之制皆有小大,故奇方云君一臣二,君二臣三;偶方云君二臣四,君三臣六也。病有小大,氣有遠近,治有輕重所宜,故云制也。
  故曰:近者奇之,遠者偶之。汗者不以奇,下者不以偶。補上治上,制以緩;補下治下,制以急。急則氣味厚,緩則氣味薄。適其至所,此之謂也。
  汗藥不以偶方,氣不可以外發泄;下藥不以奇制,藥毒攻而致過。治上補上,方迅急則上#6不住而迫下;治下補下,方緩慢則滋道路而力又微;制急方而氣味薄,則力與緩等。制緩方而氣味厚,則勢與急同。如是為緩不能緩,急不能急,厚而不厚,薄而不薄,則大小非制。輕重無度,則虛實寒熱,藏府紛撓,無由致理。豈神靈而可望安哉!
  病所遠而中道氣味之#7者,食而過之,無越其制度也。
  假如病在腎而心之氣味飼而玲足,仍急過之。不飼以氣味,腎藥凌心,心復益衰。餘上下遠近不#8同。
  是故平氣之道,近而奇偶,制小其服也;遠而奇偶,制大其服也;大則數少,小則數多;多則九之,少則二之。
  湯丸多少,几如此也。近遠,謂府藏之位也。心肺為近,肝腎為遠,脾胃居中。三陽胞臚膽亦有遠近,身三分之上為近,下為遠也。或識見高遠,權以合宜,方奇而分兩偶,方偶而分兩奇,如是者近而偶制,多數服之,遠而奇制,少數服之,則肺服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