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此經中主治,與《中語流注經》委中穴正同。應郵中者,以經穴為名,委中,處所為名,亦猶寸口脈口氣口,皆同一處爾。然中大脈者,足太陽經脈也。足太陽之脈,起於目內,合手太陽。手太陽脈,自目內,斜絡於額。足太陽脈,上頭下項,又循於足。故刺之過禁,則令人仆倒而面色如脫去也。
  刺氣街中脈,血不出,為腫鼠僕。
  氣街之中,膽胃脈也。膽之脈,循脅裹出氣街。胃之脈,俠齊入氣街中;其支別者,起胃下。,循腹裹至氣街中而合。今刺之而血不出,則血脈氣并聚於中,故內結為腫,如伏鼠之形也。氣街在腹下俠齊兩傍相去四寸,鼠僕上一寸,動脈應手也。○新校正云:按別本僕一作誤。《氣府論》注:氣街在齊下橫骨兩端鼠誤上一寸也。
  刺脊問中髓,為傴。
  傴,謂傴償,身腃屈也。脊問,謂脊骨節問也。刺中髓,則骨精氣泄,故傴償也。
  刺乳上中乳房,為腫根蝕。
  乳之上下,皆足陽明之脈也。乳房之中,乳液滲泄,胸中氣血,皆外奏之。然刺中乳房,則氣血交奏,故為大腫。中有膿根,內蝕肌膚,化為膿水,而久故不愈也。
  刺缺盆,中內陷氣泄,令人喘咳逆。  五藏者,肺為之蓋,缺盆為之道。肺藏氣而主息,又在氣為咳,刺缺盆中內陷,則肺氣外泄,故令人喘咳逆也。
  刺手魚腹內陷,為腫。
  手魚腹內,肺脈所流,故刺之內陷,則為腫也。○新校正云:按《甲乙經》肺脈所流當作留字。
  無刺大醉,令人氣亂。
  脈數過度,故因刺而亂也。新校正云:按《靈樞經》氣亂當作脈亂。
  無刺大怒,令人氣逆。
  怒者氣逆,故刺之益甚。
  無刺大勞人,
  經氣越也。
  無刺新飽人,
  氣盛滿也。
  無刺大饑人,
  氣不足也。
  無刺大渴人,
  血脈乾也。
  無刺大驚人。
  神蕩越而氣不治也。○新校正云:詳無刺大醉至此七條,與《靈樞經》相出入。《靈樞經》云:新內無刺,已刺無內。大怒無刺,已刺無怒。大勞無刺,已刺無勞。大醉無刺,已刺無醉。大飽無刺,已刺無飽。大饑無刺,已刺無饑。大渴無刺,已刺無渴。大驚、大恐,叉定其氣,乃刺之也。
  刺陰股中大脈,血出不止死。
  陰股之中,脾之脈也。脾者,中央土孤藏,以灌四傍。今血出不止,脾氣將竭,故死。○新校正云:按刺陰股中大脈條,皇甫士.安移在前刺附上中大脈下相續,自後至篇末,逐條與前條相間也。
  刺客主人內陷中脈,為內漏為聾。
  客主人,穴名也,今名上關,在耳前上康起骨,開口有空,手少陽足陽明脈交會於中。陷脈,言刺太深也。刺太深則交脈破次,故為耳內之漏。脈內漏則氣不營,故聾。○新校正云:詳客主人穴,與《氣穴論》注同。按《甲乙經》及《氣府論》注云:手足少陽足陽明三脈之會,疑此脫足少陽一脈也。
  刺膝髖出液,為跛。
  膝為筋府,筋會於中,液出筋乾,故跛。髖,音牝。
  刺臂太陰脈,出血多立死。
  臂太陰者,肺脈也。肺者,主行榮衛陰陽,治節由之。血出多則榮衛絕,故立死。
  刺足少陰脈,重虛出血,為舌難以言。
  足少陰,腎脈也。足少陰脈,貫腎絡肺繫舌本,故重虛出血,則舌難言也。
  刺膺中陷中肺,為喘逆仰息。
  肺氣上泄,逆所致也。
  刺肘中內陷,氣歸之,為不屈伸。
  肘中,謂肘屈折之中,尺澤穴中也。刺過陷脈,惡氣歸之,氣固關節,故不屈伸也。
  刺陰股下三寸內陷,令人遺溺。
  股下三寸,腎之絡也。衝脈與少陰之絡,皆起於腎下,出於氣街,并循於陰股;其上行者,出胞中。故刺陷脈,則令人遺溺也。
  刺掖下脅間內陷,令人咳。
  掖下,肺脈也。肺之脈,從肺係,橫出掖下。真心藏脈,直行者,從心系卻上掖下。刺陷脈,則心肺俱動,故咳也。
  刺少腹中膀胱溺出,令人少腹滿。
  胞氣外泄,穀氣歸之,故少腹滿也。少腹,謂齊下也。
  刺踹腸內陷,為腫。
  踹腸之中,足太陽脈也。太陽氣泄,故為腫。
  刺匡上陷骨中脈,為漏為盲。
  匡,目匡也。骨中,謂目匡骨中也。匡骨中脈,目之系,肝之脈也。刺內陷,則眼系絕,故為目漏,目盲。
  刺關節中液出,不得屈伸。
  諸筋者,皆屬於節,津液滲潤之,液出則筋膜乾,故不得屈伸也。
  黃帝內經素問補注釋文卷之三十竟
  #1謂:顧本作『為』。
  #2甫士:原作『曆土』,據顧本改。
  黃帝內經素問補注釋文卷之三十一
  唐太僕令啟玄子王冰次注宋光祿卿直秘閣林億等校正宋守尚書屯田郎孫兆重改誤
  刺志論篇
  黃帝問曰:願聞虛實之要。岐伯對曰:氣實形實,氣虛形虛,此其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