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於此矣。
  黃帝曰:一日之忌,夜莫飽食。一月之忌,暮莫大醉。一歲之忌,暮莫遠行。終身之忌,暮莫燃燭。行房勿得起恨於常以息怨仇#3。一切溫食及酒漿,臨上看不見物影者,勿食,成卒病。若已食腹脹者,急以藥下之。諸熱食鹹物竟j不得飲食玲水、醉漿水,令失聲也。
  酒可以和諸藥物,服氣辟穀兼先有宿疾應下藥,所須飲三二盞,可通暢。傷多則暢極醉,有腐腸爛脾潰髓蒸筋之毒,傷損壽命,五情昏亂,特宜忌之。穎川韓融字元長,曰:酒者,五穀之華,味之至也,亦能益人,亦能損人。若服散藥過飽滿失,飢虛,犯風寒觸霧露者,節其分劑而飲之,宣消邪氣卻風禦寒。藥之效驗,莫過於酒。血脈養性者,所宜慎也。又酒令人假健,醒時所以不欲不能,醉皆強為之。積習轉久,升量轉多,酒熱不腹為用,體氣漸弱,精神昏亂,害性喪生之所由也。
  凡人不得北首而外,外之勿留燈,令魂魄六神不安,多愁恐。亦不可北向吃食,北向尿。北向久坐思惟不祥。起勿北向唾罵,犯魁呈神。勿北向冠帶。勿怒目視日月光,令人失明。
  凡大汗勿脫衣,得偏風半身不遂。凡熱食汗出,勿盪風,發痙,頭痛,令人目泄饒外。
  睡,勿歌,不祥起。外勿大語,損氣力。臥時頭邊勿安爐火,火氣蒸人目赤及鼻乾、目暗。
  冬日溫足凍腦,春秋足腦俱凍,此聖人之常道。日一起勿慎志,日一下林勿叱呼,勿惡言,勿舉足向火對鼇罵晉,勿咨嗟吁奈何聲,此名請禍,特忌之。勿堅膝坐而交臂膝上。勿令髮覆面,皆不祥。清日一聞諸善事;聞惡事,即於所來方唾之,吉。惡夢旦不用說,以含水向束方噴之,云:惡夢著草木,好夢成寶玉。即無咎矣。
  凡上林,先脫左足履,或遠行乘車馬不用回顧,則神去人。
  凡一切鄧飛蠢動,不可故殺傷損。至於龜蛇,此二物有靈,異於他族,或誤殺他有靈者,或陰精害人,探宜慎。
  慎勿陰霧中遠行也。
  凡行來坐外,常存北斗魁呈星在人頭上,所向皆吉。
  勿食父母兄弟及自身本命等肉,令人魂魄飛揚,家出不孝悌子息。
  凡旦起,著衣誤翻著者,云吉利,便著,無苦也。衣有光,當三振之,云:殃去,殃去!則無害。
  勿塞井及水溝漬,令人目盲。向午後陰氣起,不可沐髮,令人心虛、饒
  汗、多夢、頭風也。
  諸應渡溪水,溪中先有沙虱水弩者,勿在水中浴,欲渡時待驢馬渡後而渡。有射公者,射人影即死。先以物打水,水弩即發,發後急渡無妨。
  夫山有烏土出泉者,不可久居,常食作瘦病,人不得喜,發卒瘡。
  諸山有孔,曾採銅寶者,唯三月九月可,餘月山閉氣,入者卒死。
  老子《養生經》曰:人飲食,慎勿伏食,凶。熱食勿令汗液流入食中,傷人。食玲物令齒痛,食熱物令灼唇。食畢當摩腹二三百下以來,除去百病。水銀不得近牙齒,發斷腫,善落齒。
  礬石不生入藥,食之中破人心肝。
  凡服仙藥,常向本命服。畢,勿道死喪事、凶事,犯傷胎神,徒服無益也。服神藥勿北向,亥子日勿服藥。
  沈義口訣云:道士結頭理髮及飲食施為,履屐枕褥皆勿令非道者見而
  干犯之。
  陳安世口訣云:服食藥物,不欲食蒜及石榴子、猜肉、犬肉。
  黃石公口訣云:桂不可日日嚼之,損骨壞筋。
  空腹不用見臭尸,尸氣入脾,令舌上生白膜起,口常臭,宜飲少酒見之稍可。終不如不見。
  觸寒來寒未解,食熱食成刺風。
  飽食竟沐髮,作頭風。
  凡銅器蓋食,汗出入食中,發惡南陽張衡,字平子日:冬至陽氣歸,內中熱物入胃易消化,夏至陰氣潛,內物入脾難消化。距四時不欲食迎節之物,所謂不時傷性,損年。
  穎川陳紀字元方日:百病橫生,年命橫天,多由飲食之患,過於聲色。聲色可絕之逾年,飲食不可廢之一日。為益亦大,為惡且切。審滋味百品,或氣勢相代,觸其禁忌,便成疹毒。緩者,積而疹,急者,交而暴。至於飲酒啖棗,令人昏悶,此甚驗也。
  高平王熙字叔食曰:食不欲雜,雜則有相犯者,當時或無災患,積久為人作疾。又夏至迄缺分節,食肥膩餅躍之屬,此物與酒水放果相妨,當時不必皆病,入秋節變陽消陰,寒氣總至,輒多諸暴卒病厲,由於涉夏取玲太過,飲食不節故也。而惑者,以病至之日便謂是受病之始,不知其所由來者漸矣。
  至言總卷之三竟
  #1宜:《雲笈七籤》『宜』上有『不』字。
  #2杜:《抱朴子》『杜』下有『疾』字。
  #3於:《雲笈七籤》『於』下有人字。
  至言總卷之四
  會稽禹穴道士范脩然撰
  運氣
  混元之氣,自無而生有。有日太極,是生兩儀,兩儀既分,四象昭晰,陰陽變化,萬物生焉。然後形質成立,而愚智不同,生靈之涯短長區別,蓋因受納元和,清濁損益也。世人多不能順時和氣,理藏安神,信其老衰,任其亡滅,甘為壽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