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然父母皆不能以自用,陽必資乎陰,陰必資乎陽,及坎、離之相交為用,則五臟、六腑、百骸、九竅,莫不於是而生焉。
  右第七章
  以無制有,器用者空。故推消息,坎離沒亡。
  有者萬物,無者一陽之氣也。有者魄也,無者魂也。此言無者,謂坎、離生陰陽二物,而成六十卦。故日消息。所謂沒亡者,坎、離不用也。
  右第八章
  言不苟造,論不虛生。引驗見效,校度神明。推類結字,原理為證#5。坎戊月精,離己日光。日月為易,剛柔相當。土王四季,羅絡始終。青赤白黑,各居一方。皆稟中宮,戊己之功。
  言土旺四季者,蓋五行中,土無正位,亦猶坎、離四卦為乾、坤二用,而運成六十卦也。是以坎管戊,離管己,以居中也。故自初一至初八午,用十五卦以象乎春之青;又自八日午至月半,用十五卦以象乎夏之赤;又自十六至二十三午,用十五卦以象乎秋之白;又自二十三午至三十日,用十五卦以象乎冬之黑。故日青、赤、白、黑,皆稟乎戊己也。
  右第九章
  《易》者,象也。懸象著明,莫大乎日月。窮神以知化,陽往則陰來。輻輳而輪轉,出入更卷舒。《易》有三百八十四爻,據爻摘符,符謂六十四卦。晦至朔旦,震來受符。當斯之際#6天地媾#7其精,日月相撢持。雄陽播玄施,雌陰化黃包#8。混沌#9相交接,權輿樹根基。經營養鄞鄂,凝神以成軀。眾夫蹈以出,蚊動莫不由。
  雄陽,謂坎也。播玄施者,謂初變為震,次為兌,以至於為乾。乾,天也。天色玄,故《龍虎經》 曰:雄陽翠玄水。雌陰,謂離也。化黃包者,謂初變為巽,次為艮,以至於坤。坤,地也。地色黃,故《龍虎經》曰:雌陰赭黃金。
  右第十章
  於是,仲尼讚鴻濛,乾坤德洞虛。稽古當#10元皇,《關睢》建始初。冠婚#11氣相紐,元年乃芽滋。
  昔聖人作《易》,上經始《乾》、《坤》,父母之道也。故《易·繫》 曰:乾道成男,坤道成女。下經始《咸#12》、五-、《怛#13》,夫婦之道也。故《序卦》 曰:有男女,然後有夫婦。自天地而言之,則乾居上,而坤居下,是為不交之《否》。自一身而觀之,則離女坎男之不交,是為火水之《未濟》,豈非獨陽不生,獨陰不成,而曠然洞虛者乎?及其天地一交而為《泰》,水上火下則為《既濟》,豈非天地交而萬物生,男女交而志通者乎?故聖人序《詩》,則以《關睢》為首,而夫婦之道愈正矣。
  右第十一章
  聖人不虛生,上觀顯天符。天符有進退,訕伸#14以應時。故《易》統天心。
  《易》與天地準,非聖人莫能明之。
  右第十二章
  《復》卦建始萌#15;長子繼父體,母因立兆基。坤上消息應鍾律,升降據斗樞。三日出為爽,震庚受#16西方。八日兌丁受#17,上弦平如繩。·十五乾體就,盛滿甲束方。蟾賒與兔魄,日月氣#18雙明。蟾賒視卦節,兔者吐生光。七八道已訖,十五數屈折低下降。.
  右第十三章
  十六轉受統,巽辛見平明。艮直於丙南,下弦二十三。坤乙三十日,束北喪其朋#19。節盡相禪與,繼體復生龍。
  日月相會之地謂之辰,故一年十二度會也。而會叉於朔,故 曰:日月合璧謂之朔。惟其朔旦之合璧,故月魄有時而蝕日,然日月皆逆行於天,而日一日行一度,月則一日行十三度強也。月至三日而明始生,則去日已僅四十度,故當其日之西沈,而月受日之魂,如純坤之得一陽也,是為震卦。而見於西方庚位之上,故震管庚。及至八日,去日愈遠,陽魂日盛,是為兌卦,當日西沈,而月之行已至於南方丁位之上,乃上弦也,故兌管丁。及至十五日,則日月相望,而陽意滿矣。故為乾卦。當日西沈,而月已出於束方甲位之上,故乾管甲。方其月魂之滿也。及至中霄壬子之時,而陰魄已生矣。是為離卦。故離管壬。至十六已後,陰魄始見,如純乾之得一陰也。是為巽卦。方其魂之初生也,則可自日沈而定其所管之方隅。及其魄之已生也,其出愈遲,則月之行住,尤不可以日沈而定之矣。故其定之也,則以日出而辨明之。故十六已後,其日將升,而月始抵於西方辛位之上,故巽管辛。至于二十三日,取日已近,而陽魂已消其半,是為艮卦。當日之升,而月之行度方至于南方丙位之上,故艮管丙,乃下弦也。古人云:近一遠三謂之弦。上弦則去日前行為未遠,故為近一。下弦則去日為尤遠,而反在日之後,故為遠三。自二十三至于月末,則陽意消盡,復為坤卦。當日之升始至于束方乙位之上,故坤管乙。惟其陰氣既極,而陽意已於晦夜子、癸之時孕之矣,是為坎卦。故坎管癸。至于次月,復受震庚之符,故 曰:繼體復生龍。蓋震為龍故也。
  右第十四章
  壬癸配甲乙,乾坤括始終。七八數十五,九六亦相應。十五數四者合三十,陽氣#20索滅藏。八卦布列曜,運移不失中#21。
  乾管甲,而亦管壬。坤管乙,而亦管癸。據《橫天甲子》,坎亦管癸,離亦管壬,何也?蓋乾卦純陽,陽極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