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參同契註
  經名:周易參同契註。原題無名氏註。三卷。底本出處:《正統道藏》太玄部。參校版本:文淵閣四庫全書本子部道家類所載俞玫《周易參同契發揮》(簡稱《發揮》本)。
  周易參同契註卷上#1無名氏註
  乾坤者,《易》之門戶,眾卦之父母。坎離匡郭,運轂正輻。
  《繫辭》曰:乾、坤,其《易》之門耶?蓋乾得乎純陽,坤得乎純陰。几眾卦之陽爻,皆得乎乾之陽;眾卦之陰爻,皆得乎坤之陰。故乾、坤之陰陽,所以為入眾卦之門戶也。在人,則乾為首,而備耳、目、鼻、口、舌之顯于外者也;坤為腹,而備心、肝、脾、肺、腎之在乎內者也。故几眾石之屬陽者,皆乾之所為;其屬陰者,則坤之所為也。其始也,未有眾卦。而坎則孕於坤之中,離則孕於乾之中。在人,則腎屬坎,而居乎下;心屬離,而居乎上。及坎、離一合,則坎運其陽,離運其陰,以成六十卦。人之坎男離女交媾,則眾石實自此而基也。故日運轂正輻。
  右第一章
  牝牡四卦,以為崇籥。覆冒陰陽之道,猶上御者,準繩墨,執銜轡#2,正規#3矩,隨軌轍,處中以制外。數在律曆紀,月節有五六。三十日也。經緯奉日使,兼并為六十,剛柔有表裹。
  四卦者,乾、坤、坎、離也。牝牡者,陰陽之道也。以言其大,則窮眾卦之陰陽,皆四卦而為之覆冒。以言其用,則眾卦之陰陽,皆四卦而為之鼓動。是其居中以制外,亦猶二者準繩墨於內,而規矩自能正於外。御者執銜轡於內,而軌轍自能隨於五四外也。以其數而言,則乾之九,坤之六,坎之七,離之八,實為律曆之綱紀也。以一月而言,則二辰共五日,而六辰共十五日,故一月有六五之數也。以一日而用兩卦,則剛柔相為經緯,相為表裹者,實盡乎此。
  右第二章
  朔旦《屯》直事,至暮《蒙》當受。晝夜各一卦,用之依次序。
  《易》自《乾》、《坤》二卦之後,則次之《屯》、《蒙》。今言旦《屯》暮《蒙》,則日用兩卦可知矣。若更能依《屯》、《蒙》之後卦次序而推之,則晝夜各一卦,而一月可周六十卦也。
  右第三章
  《既》《未》至晦爽#4。終則復更始。日辰為期度,動靜有早晚。
  《易》卦終於《既濟》、《未濟》,自初一以《屯》、《蒙》而推之,以至於晦日之旦暮,則終於《既》、《未》可知矣。然終則鈴有始,故次月之初復自《屯》、《蒙》而始也。非特日用之有其序,則《屯》、《蒙》叉行於子時。五日共二辰,則上弦行於卯時,下弦行於酉時,與夫十五、十六,則行於午時。其動之亦有早晚也,不可以不察。
  右第四章
  春夏據內體,從子到辰巳。秋冬當外用,自午訖戌亥。
  陽氣自子生而上升,故以春夏為內體。陰氣自午而下降,故以秋冬為外用。此言十二月之火候也。
  右第五章
  賞罰應春秋,昏明順寒暑。爻辭有仁義,隨時發喜怒。如是應四時,五行得其理。
  在《易》,天道有陰陽,地道有剛柔,人道有仁義。夫陽至於春則發生,陰至於秋則肅殺。人則象陽之發生,而施仁以為賞;象陰之肅殺,則主義以為罰,其喜、怒之見於外也。如此而修煉之士,則體春之發生,於陽氣大壯之時,在一月則上弦之日也,而飛金精。蓋春屬木,而金精則屬坎之水。水能生木,乃施仁之義也。復體秋之肅殺,於陰氣正盛之時,在一月則下弦之日也,而探藥。蓋秋屬金,而離官之藥則屬火。火能制金,乃討叛之義也。如是而象四時,則五行豈不得其理乎?
  右第六章
  天地設位,而《易》行乎其中矣。天地者,乾坤之象也。設位者,列陰陽配合之位也。《易》謂坎離。坎離者,乾坤二用。二用無爻位,周流行六虛,往來既不定,上下亦無常。幽潛淪匿,變化於中。包囊萬物,為道紀綱。
  坎、離為乾、坤二用者,蓋乾,純陽也,皆天德也,不能以自用也。故《易》 曰:天德不可為首也。而用之則在乎陰,乃聰明睿智守之以愚,而後韋龍為之用,故曰:見韋龍無首,吉。無首者,守愚之謂也。坤,純陰也。兩賤不能以相使,亦不能自用也。故《易》 曰:利永貞。而用之則在乎陽,蓋自用則迷,而得主則利,故曰:束北喪朋,乃終有慶。束北,陽方也。故《乾》卦言用九,《坤》卦言用六,其餘則不言用也。故純陽而一陰生,則離之虛中乃乾之用也。純陰而一陽生,則坎之剛中乃坤之用也。是故六十卦中之陽爻,皆乾中有陰以為之運,六十卦中之陰爻,皆坤中有陽以為之運。此乾、坤所以為眾卦之父母。故不在乎眾卦之列,而坎、離為乾、坤之用。故亦幽潛淪匿,而不以爻位自著。夫六虛者,謂眾卦之初皆具乎純坤之體,而中六位皆虛也。惟中六位皆虛,故坎、離變化於中,得以運乾、坤之陰陽,以周流於六虛之內,而後六十卦之體備矣。惟其欲周六十卦,故陰陽之或上或下,或往或來,故不可以為典要,又曷常有定體哉?此坎、離雖不用,而包囊萬物,為道紀綱者,實在乎是。在人則乾為父,坤為母。父之精,母之血,亦坎、離為乾、坤之二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