谓世室。
  故五。
  四亲庙,与始封之君而五。
  大夫无不迁之祖,则一昭一穆,
  父与王父。
  与祖考而三,
  祖考,谓曾祖。大夫不世官,祀之三世而止。
  故以祖考通谓为太祖。
  名为太祖,实祖考也;以西向之尊,故称太祖。
  若祫,则请于其君,并高祖干祫之。自注:干祫之,不当祫而特祫之也
  并,合也;干,求也。大夫不得合祭,贵大夫请于君而得行合食之礼。
  孔注“王制谓周制”,亦粗及之而不详尔。
  孔注,孔颖达疏。《王制》所云,非周制也。天子诸侯亲庙各四,所谓五世而斩也。然二昭二穆必于四世,胡氏谓父死子继,兄终弟及,皆为一世,则有兄弟踵立,如齐桓公四子皆为君,则不得祀其祖;且兄弟为昭穆而昭穆乱,其说非也。人君无子,则早立继嗣,必以其昭穆,其未立者,非如汉之冲、质,君道未成,则自私而轻宗庙,当以无后祔食之例祔于祖庙,而不入世数。可知虽天子诸侯无后,亦不得特立庙也。
  “铺筵设同几”,疑左右几一云。
  享祖考以妣合食则设同几。言同者,以别于左右各一几也。疑者,释其疑之谓。
  交鬼神异于人,故夫妇而同几。
  人道则夫妇有别,交祖考者以神道,神则阴阳合德而资生,孝子慈孙以其精意感神于漠,即己之志气而神在焉。己为考妣合一之身,不得有阴阳男女之异,鬼神无嫌,不必别也。
  求之或于室,或于祊也。
  于室者,正祭;于祊,绎祭也。一神而求之多方,神无定在也。夫妇同几而不嫌于同,一神两求而不嫌于异,知分合聚散之理,然后知礼之精义而入神。
  祭社稷五祀百神者,以百神之功报天之德尔。
  百神,皆天之神所分著者也,随所著而报之。天德无方体,唯天子飨帝然。抑分而使人各效其报,以不忘资始之德。
  故以天事鬼神,事之至也,理之尽也。
  事鬼神而归本于天,乃穷理以尽人事之至。淫祀者以鬼事鬼,不当于礼,其黩甚矣。
  “天子因生以赐姓,诸侯以字为谥”当是“氏”字之讹,盖以尊统上、卑统下之义。
  天子赐诸侯之姓,推原其所自生,故鲁、卫同于姬,齐、纪同于姜,本所自出之帝,统于一尊,所以尊诸侯而上之。诸侯赐大夫之氏,因王父之字为氏,不得上统于始祖,分族命氏,以明其所自出之卑。君臣之分,于斯著矣。
  “天子因生以赐姓”,难以命于下之人,亦尊统上之道也。
  下之人,同姓之大夫也。天子命其大夫之氏,亦必分而各使为氏,与侯国同。天子之大夫视侯,然唯诸侯则因生赐姓,而大夫否,尊统于上不得及下也。子男虽卑,君道也;天子之大夫虽贵,臣道也。
  此章旧分为二,今合之。
  据《玉藻》,疑天子听朔于明堂,诸侯则于太庙,就藏朔之处告祖而行。
  听朔,颁朔也。诸侯奉朔藏于太庙,每月告祖而行。胡氏曰:“月,王月也。王者赞天敷治,自己制之,诸侯不敢自专,待命于尊亲。”
  受命祖庙,作龟祢宫,次序之宜。
  此师行之礼,受命宜于尊者,卜吉宜于亲者。
  公之士及大夫之众臣为“众臣”,公之卿大夫、卿大夫之室老及家邑之士为“贵臣”。
  公之士,公之众有司也;大夫之众臣仕于大夫为群有司,非室老,又非宰邑者也。卿、大夫,公之贵臣;室老、邑宰,大夫之贵臣。
  上言“公士”,所以别士于公者也;
  此释丧礼之文。别士于公,与士于家者也。士于家,更不在公室众臣之列,愈贱而服愈降。
  下言“室老士”,所以别士于家者也。
  别士于家者,于公之士也,公之士不为大夫服。
  众臣杖不以杖即位,疑义与庶子同。
  分卑则不得伸其哀。
  “適士”,疑诸侯荐于天子之士及王朝爵命之通名。
  诸侯所荐,仕于天子而受三命为士者,与诸侯之士有功而王命之者,皆曰適士。適士,对庶士之称。
  盖三命方受位天子之朝,于王朝有班位。
  一命再命受职受服者,疑官长自辟除,未有位于王朝,故谓之“官师”而已。
  官长,六官之长,诸侯自命者亦如之。
  “小事则专达”,盖得自达于其君,不俟闻于长者,礼所谓“达官”者也。
  引《周礼》以证《礼记》达官之义。
  所谓“达官之长”者,得自达之长也;
  官皆统于六官为之长,而达官又各有长,如今制钦天监行人司遥属礼部,而监正司正又为之长。
  所谓“官师”者,次其长者也。然则达官之长必三命而上者,官师则中士而再命者,庶士则一命为可知。
  《周礼》“小事则专达”,天子之官也。诸侯亦有达官之长,故以《周礼》推之,知其亦有专达之官,而有长有贰,长上士,贰则中、下士,故达官之长,于诸侯为贵臣。
  “赐官”,使臣其属也。自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