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祫,《王制》谓“礿则不禘,禘则不尝”,假其名以见时祀之数尔;作《记》者不知文之害意,过矣。
  《王制》盖谓诸侯祠则不礿,礿则不尝,亦言阙一祭尔。假夏、商时享之名谓礿为禘,于文未审,恐读者不察,且疑诸侯之亦禘,害于礼矣。夏、商诸侯,夏时天子大禘之时而祫祭,非禘也。作《记》者,汉文帝博士。
  禘于夏、周当是“商”字之讹为春夏,尝于夏、商为秋冬,作《记》者交举,以二气对互而言尔。言禘以该礿,言尝以该烝,《礼记》专言禘尝者,以阴阳二气之变,故于夏秋之交相对而言,略春冬而举夏秋,要以夏、商之礼为名;若周,则禘在时享之外。
  享尝云者,享为追享朝享,禘亦其一尔。
  所自出之帝远矣,故云追享。朝享者,诸侯觐王亦有享礼,以下奉上之通词,故禘亦可云享。
  尝以配享,亦对举秋冬而言也。夏、商以禘为时祭,知追事之必在夏也。
  谓夏、商因夏之时祭而行大禘,故以与尝对举,尝言秋冬,享言春夏。
  然则夏、商天子,岁乃五享,
  谓五祭。
  禘列四祭,并祫而五也。
  以不王不禘,禘为大享,故知夏禘之外不更别行时祭。
  周改禘为禴,
  则天子享六,禘祫给二祭,于四祭外别举之。
  诸侯不禘,祫而不禘。
  又岁阙一祭,则亦四而已矣。《王制》所谓天子犆礿、祫禘、祫尝、祫烝,既以禘为时祭,则祫可同时而举。自注:礿以物薄,而犆尝从旧
  祫禘云者,据夏、商而言;祫禘、祫尝、祫烝,谓随三时可并行祫祭。
  诸侯礿犆,自注:如天子禘一犆一祫,言于夏禘之时正为一祭,
  不祫也。
  特一祫而已。
  祫随秋冬行之。
  然则不王不禘,又著见于此矣。
  大禘不得言犆言祫;诸侯之言禘,非禘也,孟夏时享之名也。
  又云尝祫烝祫,则尝蒸且祫无疑矣。
  秋尝冬烝,可于一时并行,祫祭实止一祫也。
  若周制亦当阙一时之祭,则当云诸侯祠则不禴,禴则不尝。
  以夏、商之礼言,故云禘。若以周制言之,则当云祠禴,不当云礿禘;作《记》者杂用三代之文,故害于意。反复释此,所以申明不王不禘之大义。
  庶子不祭祖,自注:不止言王考而已
  大夫三庙而上,皆有祖庙祀始受命者。
  明其宗也;自注:明宗子当祭也
  庶子即为大夫,不得专立祖庙,后世乃可祖之;若宗子,则虽不为大夫,亦必祭祖。
  不祭祢,自注:以父为亲之极甚者,故又发此文
  上庶子对继祖之宗子而言,此庶子兼对继祢之宗子而言。苟为庶子,则祢且不祭,况祖乎!明其宗也。
  唯继祢之宗子乃得祭祢;庶子贵,以其牲就宗子而行事。
  庶子不为长子斩,不继祖与祢故也。自注:此以服言,不以祭言,故又发此义
  凡庶子皆不继祖,即有继祢者,亦不为其长子斩,况继祢者虽嫡长,但继己而已,非祖祢之继,义不得伸。
  “庶子不祭殇与无后者”,注:“不祭殇者,父之庶”,注,郑氏注也。不继祢之庶子,不继己之殇。
  盖以殇未足语世数,特以己不祭祢,故不祭之。
  此释郑注,言殇非父之適孙,不足列世数。己既非继祢之宗,则殇卑贱不得祭。
  “不祭无后者,祖之庶也”,
  二句,郑氏注文。于祖为庶孙,虽于祢为適子,可以祭殇,而不可以祭诸父昆弟之无后者。
  虽无后,以其成人备世数,当祔祖以祭之,己不祭祖,故不得而祭之也。
  释郑注,言己不敢入祖庙而祭,则共其祭物而宗子主焉,己不祭也。
  “祖庶之殇则自祭之也”,
  二句郑氏注文。己为祖庶,于祢为适,则可祭己之适殇。
  言庶孙则得祭其子之殇者,以己为其祖矣,无所祔之也。
  释郑注,言庶子,祖之庶也。己之殇,己之適长殇,己为其祖者,己可祭祢为殇之祖矣。无所祔,言不须祔于己之祖庙。
  “凡所祭殇者唯適子”,郑氏注文。此適子,谓殇。
  此据《礼》天子下祭殇五,皆適子適孙之类。故知凡殇非適不得特祭,惟从祖祔食。
  释郑注,言必有承祖世爵之贵乃特祭之,其他则难世数,必祔食乃祭。
  “无后者,谓诸父昆弟”,
  郑氏注文。
  殇与无后者如祖庙在小宗之家,祭之如在大宗。自注:见《曾子问》注
  此引伸郑注而言。祖庙在小宗之家,谓大夫更立祖庙别为一宗者。如在大宗,即祔于小宗家之庙,不必合于大宗,从祖而已。
  殷而上七庙,自祖考而下五,并远庙为祧者二,
  据《王制》而言。
  无不迁之太祖庙。至周有不毁之祖,
  谓后稷。
  则三昭三穆,四为亲庙,二为文、武二世室,并始祖而七。
  谓周之亲庙止于四世,五世则祧。
  诸侯无二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