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明乎得失之原,乾且曰“利贞”,况其余乎!贞虽或凶,未有言利而不贞者也。
  虽爻有小大,
  阴过为小,阳胜为大,失其时位,则得失殊矣。
  及系辞其爻,必谕之以君子之义。
  有小人之爻,而圣人必系之以君子之辞。剥之六五,阴僭之极,而告以贯鱼之义,或使君子治小人,或使小人知惧,不徇其失而以幸为吉。若火珠林之类,谋利计功,盗贼可以问利害,乃小人侥幸之术,君子所深恶也。
  一物而两体,其太极之谓与!阴阳天道,象之成也;刚柔地道,法之效也;仁义人道,性之立也。
  成而为象,则有阴有阳;效而为法,则有刚有柔;立而为性,则有仁有义;皆太极本所并有,合同而化之实体也。故谓“太极静而生阴,动而生阳”。自其动几已后之化言之,则阴阳因动静而著;若其本有为所动所静者,则阴阳各为其体,而动静者乃阴阳之动静也。静则阴气聚以函阳,动则阳气伸以荡阴,阴阳之非因动静而始有,明矣。故曰两体,不曰两用。此张子之言所以独得其实,而非从呼吸之一几,测理之大全也。
  三才两之,莫不有乾、坤之道。
  三才各有两体,阴阳、柔刚、仁义,皆太和之气,有其至健,又有其至顺,并行不悖,相感以互相成之实。
  阴阳、刚柔、仁义之本立,而后知趋时应变。
  三才之道,气也,质也,性也,其本则健顺也。纯乎阳而至健立,纯乎阴而至顺立,《周易》并建乾、坤于首,无有先后,天地一成之象也。无有地而无天、有天而无地之时,则无有有乾而无坤、有坤而无乾之道,无有阴无阳、有阳无阴之气,无有刚无柔、有柔无刚之质,无有仁无义、有义无仁之性,无阳多阴少、阴多阳少、实有而虚无、明有而幽无之理,则屯、蒙明而鼎、革幽,鼎、革明而屯、蒙幽,六十四卦,六阴六阳具足,屈伸幽明各以其时而已。故小人有性,君子有情,趋时应变者惟其富有,是以可日新而不困。大易之蕴,唯张子所见,深切著明,尽三才之撰以体太极之诚,圣人复起,不能易也。邵子谓天开于子而无地,地辟于丑而无人,则无本而生,有待而灭,正与老、释之妄同,非《周易》之道也。
  故“乾、坤毁则无以见《易》”。
  乾、坤非有毁也,曲学之士,执所见闻偶然之象,而杂以异端之小慧,见乾则疑无阴,见坤则疑无阳,见夬、姤则疑无剥、复,见屯、蒙则疑无鼎、革,因幽之不可见而疑其无,则是毁之矣。毁乾、坤十二位之实体,则六十二位之错综,何据以趋时应变哉?
  六爻各尽利而动,
  筮之策,老则动而变,盖道至其极而后可以变通,非富有不能日新。尧仁极矣,而后舜可用其窜殛;文王顺极矣,而后武王可行其燮伐;德未盛而变,则妄矣。
  所以顺阴阳、刚柔、仁义、性命之理也。
  其动也有大有小,有当位有不当位,盖在天之气有温肃,在地之质有利钝,在人之性有偏倚,化不齐而究无损于太极之富有,其理固然。则虽凶而无悔,虽吝而无咎,善用之者皆可以尽天道人事之变而反其大经。故父顽而有至孝之子,国亡而有自靖之臣,极险阻以体易简,则何屈非伸,而天下之理无不得。《易》之为君子谋者,顺性命而变不失常也。
  故曰“六爻之动,三极之道也”。
  天、地、人所必有之变也。
  阳遍体众阴,众阴共事一阳,理也。
  体者,为之干而达其情以治之也。顺事,而承之也。此因时之变而言之,震、巽、坎、离、艮、兑,皆乾、坤之变也。若《易》之全体,乾、坤合德,君子小人同归于道,天理人欲,从心不逾,则为理之大宗,无所容其亢抑矣。
  是故二君共一民,
  争乱之端。
  一民事二君,
  立心不固。
  上与下皆小人之道也;
  上无让德,下有贰心,乱世之道,小人之时为之。以此而推,心无定主,而役耳目以回惑于异端,气不辅志,而任其便以张弛,皆小人之道。而忠信以为主,博学详说以反约,斯君子之所尚。明体适用之学,于此辨之而已。
  一君而体二民,
  容保者大。
  二民而宗一君,
  大一统。
  上与下皆君子之道也。
  上不泄忘,下无异志,治世之道,君子之时为之。
  吉凶、变化、悔吝、刚柔,《易》之四象与!悔吝由赢不足而生,亦两而已。
  天地之四象,阴、阳、刚、柔也;易之四象,则吉、凶、悔、吝也。吉凶,天之命,阴阳之变化也;悔吝,刚柔、赢不足之情,因乎地之质也:皆自两仪而生。纯阳为天,纯阴为地,而天有阴,地有刚,又各自为阴阳;二而四,四而合二,道本如是,非判然一分而遂不相有也。在天有阴阳,在阳有老少,在数有九七,在地有柔刚,在阴有老少,在数有六八,于是而四象成。故《易》一爻之中,自阴有阳,有老有少,而四象备焉。震、坎、艮之一阳,老阴所变;巽、离、兑之一阴,老阳所变:故曰“四象生八卦”。邵子乃画奇耦各一之象为两仪,增为二画之卦为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