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虽赏之不窃欲。”生于不足则民盗,能使无欲则民不为盗。假设以子不欲之物赏子,使窃其所不欲,子必不窃。故为政者在乎足民,使无所不足,不见可欲,而盗必息矣。
  田畴易,税敛薄,则所可欲者已足;食以时,用以礼,已足而无妄欲,即养以寓教,民不知而自化矣。
  为政必身倡之,且不爱其劳,又益之以不倦。
  以乾乾夕惕之心临民,则民化;以无为清静自逸,则民偷。
  天子讨而不伐,诸侯伐而不讨;
  自合六师曰讨,奉词合众曰伐。
  故虽汤、武之举,不谓之讨而谓之伐。
  “伐夏救民”,“变伐大商”,皆曰“伐”是也。虽无可奉之命,必正告诸侯,众允而后连师以伐。
  陈恒弑君,孔子请讨之,
  圣人于名必正,不轻言讨,必有所据。
  此必因周制邻有弑逆,诸侯当不请而讨。
  胡氏曰:先发后闻可也。
  孟子又谓“征者上伐下,敌国不相征”,然汤十一征,非赐鈇钺,则征讨之名,至周始定乎!
  疑汤之已赐鈇钺,又疑夏、商未定征伐之名,皆正名必谨乎微之意。
  “野九一而助”,郊之外助也;“国中什一使自赋”,郊门之内通谓之国中,田不井授,故使什而自赋其一也。
  助九一、赋十一者,助则公田之耕其种馌,皆上给也。郊,近郊。滕地方五十里,三十里外之远郊,非其境矣。
  “道千乘之国”,不及礼乐刑政,而云“节用爱人,使民以时”,言能如是则法行,不能如是则法不徒行,礼乐刑政亦制数而己尔。
  节用,礼之本;爱人,乐之本;使民以时,则政简而刑不滥;制数皆藉此以行慈俭,存心于万物之原也。
  富而不治,不若贫而治;
  事得其理曰治。国不治,虽富而国必危。
  大而不察,不若小而察。
  尽民之情曰察。地大民众而不得民之情,民必不附。
  报者,天下之利,率德而致。
  自有德于人,不求报而自致。
  善有劝,不善有沮,皆天下之利也。小人私己,故利于不治;
  治,明辨也。德怨不报,苟利目前而已。
  君子公物,利于治。
  使天下乐于德而惮于怨,与人为善之公也。此明以德报怨为小人之术。
大易篇
  此篇广释《周易》之指,有大义,有微言,旁及于训诂,而皆必合于道。盖张子之学,得之《易》者深,与周子相为发明。而穷神达化,开示圣学之奥,不拘于象数之末以流于术数,则与邵子自谓得伏羲之秘授,比拟分合,有鬻术射覆之俑者迥异,切问近思者所宜深究也。
  大《易》不言有无,言有无,诸子之陋也。
  明有所以为明,幽有所以为幽;其在幽者,耳目见闻之力穷,而非理气之本无也。老、庄之徒,于所不能见闻而决言之曰无,陋甚矣。《易》以乾之六阳、坤之六阴大备,而错综以成变化为体,故乾非无阴,阴处于幽也;坤非无阳,阳处于幽也;剥、复之阳非少,夬、姤之阴非微,幽以为缊,明以为表也。故曰“《易》有太极”,乾、坤合于太和而富有日新之无所缺也。若周子之言无极者,言道无适主,化无定则,不可名之为极,而实有太极,亦以明夫无所谓无,而人见为无者皆有也。屈伸者,非理气之生灭也;自明而之幽为屈,自幽而之明为伸;运于两间者恒伸,而成乎形色者有屈。彼以无名为天地之始,灭尽为真空之藏。犹瞽者不见有物而遂谓无物,其愚不可瘳已。
  《易》语天地阴阳,情伪至隐赜而不可恶也。
  神化虽隐,变合虽赜,而皆本物理之固然,切生人之利用,故不可厌恶。
  诸子驰骋说辞,穷高极幽,而知德者厌其言。
  诸子论天人之理而终于无所行者,必不能与之相应,则又为遁辞以合于流俗,使人丧所守而波靡以浮沉于世。知德者,知其言之止于所不能见闻而非其实,故厌之。
  故言为非难,使君子乐取之为贵。
  可以通天下之志,成天下之务,盛德大业资焉,而有益于学,则君子乐取之。
  《易》一物而三才:阴阳,气也,而谓之天;刚柔,质也,而谓之地;仁义,德也,而谓之人。
  才以成乎用者也。一物者,太和氤氲合同之体,含德而化光,其在气则为阴阳,在质则为刚柔,在生人之心,载其神理以善用,则为仁义,皆太极所有之才也。故凡气之类,可养而不可强之以消长者,皆天也;凡质之类,刚柔具体可以待用,载气之清浊、柔强而成仁义之用者,皆地也;气质之中,神理行乎其间,而恻隐羞恶之自动,则人所以体天地而成人道也。《易》备其理,故有见有隐而阴阳分,有奇有偶而刚柔立,有德有失而仁义审,体一物以尽三才之撰也。“谓之”云者,天、地、人亦皆人为之名,而无实不能有名,无理不能有实,则皆因乎其才也。
  《易》为君子谋,不为小人谋。
  若火珠林之类,有吉凶而无善恶,小人资之谋利,君子取之,窃所未安。
  故撰德于卦,
  不但言吉凶,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