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又增三画之卦为四画之卦凡十六,又增为五画之卦凡三十有二,苟合其加一倍之法,立无名无象无义之卦,则使因倍而加,极之万亿而不可象,非所谓致远恐泥者欤!
  尚辞则言无所苟,
  尚,谓尊信而效法之。《易》辞本阴阳之定体以显事理之几微,尚之,修辞皆诚矣。
  尚变则动必精义,
  少不变,以循礼之中也;老变,以达事之穷也;尚之,随时而求当,义必精矣。
  尚象则法必致用,
  推阴阳、刚柔、动止以制器,其用必利。
  尚占则谋必知来。
  因其时义以定吉凶,君子之谋与神合,知屈伸自然之理而顺之也。
  四者非知神之所为,孰能与于此!
  《易》具其理而神存乎其中,必知神之所为,显于象数而非徒象数,然后能学《易》而尽四者之用。王辅嗣之流,脱略象占,固有所末尽;而谓《易》但为占用,几与壬遁、火珠林等,则健顺毁而几无以见《易》。然则四尚之义,缺一而不足以知《易》,故善言《易》者,其唯张子乎!
  《易》非天下之至精,则词不足待天下之问;
  假设以启疑而断其必然也。天下之问至赜,《易》以易简之词尽之,问者各得焉,惟精于义而不倚形象之粗也。此言尚辞。
  非深,不足通天下之志;
  通天下之志,所以穷理也。此言尚变。
  非通变极数,则文不足以成物,象不足以制器,几不足以成务;
  极数,尽数之损益而止于其则,故大衍止于五十,乾、坤之策止于三百六十,卦止于六十四,爻止于三百八十四,变通而有极,故言而有物,行而有制,制器而适于用。此言尚象。
  非周知兼体,则其神不能通天下之敬,不疾而速,不行而至。
  乾、坤并建,阴阳六位各至,足以随时而相为隐显以成错综,则合六十四卦之德于乾、坤,而达乾坤之化于六十有二,道足而神行,其伸不齐,其屈不悔,故于天下之故,遗形器之滞累,而运以无方无体之大用,化之所以不可知也。此明《易》之为道,圣人以天性之神,尽天地之妙,而立为大经,达为百顺,非其他象数之学所可与也。焦赣、京房、虞翻之流,恶足以知此,况如火珠林之鄙俗乎!
  示人吉凶,其道显矣;
  贞妄得失,吉凶必应其则,示天下以可知也。
  知来藏往,其德行神矣;
  吉凶未著,从其贞妄之性情而早知其变之必至,所以诏天下于德者,其用神也。
  语蓍龟之用也。
  用,所以前民而正其行也。
  显道者,危使平,易使倾,惧以终始,其要无咎之道也。
  吉凶之变,危而可使平,易而或以倾,得失争于善恶之几,能戒惧以持其终始,则要归于无咎,其道至约而昭示无隐,所谓显也,乃已成之象占也。
  神德行者,寂然不动,冥会于万化之感而莫知为之者也。
  道虽显于象占,而其所由然,不待事几之至前,设其理于阴阳未剖之先,豫以应天下之感,人之所以不能知者,《易》已早知而待之。唯其达乎屈伸动静之妙,故不俟时至事起而谋之,此不测之神固乎诚者也。
  受命如响,故“可与酬酢”;
  天道人事本通一而相酬答也。
  曲尽鬼谋,故“可以佑神”。
  佑,助也。鬼神之谋,奚能喻于人;而《易》曲尽以著其忠告,是赞助乎神也。
  开物于几先,故曰“知来”;明患而弭其故,故曰”藏往”。
  弭患于前而后效著于后,《易》之戒占者,其贻谋久远也。
  极数知来,前知也。
  前知者,非偶因一数之盈虚而测之;尽其数之所有,而万变皆尽,来者无穷,莫之能逾也。
  前知其变,有道术以通之,君子所以措于民者远矣。
  变无常而道自行乎其中,劝进其善之利而戒以恶之所自积,则民咸可喻于君子之义,而天下万世共由以利用安身。
  “洁静精微”,不累其迹,知足而不贼,则于《易》深矣。
  此释《礼记经解》之言而示学《易》之法。洁静者,不以私渎乱而洁清其志,静以待吉凶之至也。精微者,察其屈伸消长之理而研于义之所宜也。不累其迹者,因数而知象,数为象立,不泥于数,固象而穷理,象为理设,不执于象也。知足不贼者,止于义之所可,而不谋利计功、侥幸于吉之先见以害正命也。如此以学《易》,则可以寡过;以占筮,则知惧而无咎矣。彼执象数而役志于吉凶者,固不足以与于《易》也。
  “天下之理得”,元也;
  万事万物皆天理之所秩叙,故体仁则统万善。
  “会而通”,亨也;
  理无不通,故推而行之皆顺。
  “说诸心”,利也;
  利合于义,则心得所安。
  “一天下之动”,贞也。
  大经正,则随所动而皆不失其正,此推本而言之。谓乾具此四德,故以备万善而协于一也。四德分而体用自相为因,元、贞,体也;亨、利,用也;惟元统天下之理,故于事通而于心说贞者,贞于其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