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心知其意者。久之,竟难以语人。
  嘉庆(十四年)己已(1809)岁春二月,在浙晤钱塘严君厚民([27][27]),出所藏南宋张(炎)叔夏《词源》二卷见示,取而核之,与余书若合符节,(《词源》既多误,不知与作者合符之处为何!)私心窃喜前此尚未误用其精神,于是录其要者,以自验其学之艰苦,且识良友之饷遗,不敢忘所自也。
  至于书中所云“总八十四,分月律而属之”者,盖兼十二律之中管调在内,其实可用者,唯七宫十二调而已。
  他如附会阴阳损益,皆前代律吕家陈(旧也)言,与燕乐无涉,则不录。
  又有如梵字在其下者,乃宋时(俗)字谱,今但录七宫十二调之谱于此,其它本书具在,亦不录焉。]
  
  [又案:燕乐四均共二十八调,宋仁宗(赵祯1203─1063)《乐髓新经》增入征均(当是征调),并二变为七均(当是七声调!),又每均(声调!)增入中管调,共八十有四调,其实可用者,唯宫、商二均(声调)而已,其余皆借用此二均。
  (这是宋元后角羽两声调失传后的情形,非燕乐本质即如此!)
  以《词源》考之,
  宫声一均,第一调为正黄钟宫,([28][28])而正角声借之为正黄钟 角,[七正角皆如之。]
  变 征 声借之为正黄钟转征,[七变征皆如之。]
  征 声借之为正黄钟正征,[七正征皆如之。]
  宫、征、角与变征四均共享此一均也。
  (其实共享此(大/夷/夹/无/仲/黄/林)一均的,又何止宫、征、(正)角与变征四均。
  七宫/七商/七羽/七闰……皆同此七律(均)。)
  而羽声一均,又即宫声之半也(此为作者独见,唯并无所据!)。
  商 声一均,第一调为(黄钟均杀太簇之)大石调,(何据?)
  而闰角声[即闰声,《宋史》所谓“闰为角”也]借之为大石角。
  [七闰角皆如之。]
  是商、角二均共享此一均也。
  (此为作者独见,唯并无所据!
  若然则共享此一均的,就不止商、角二均,七宫/七商/七羽/七闰……之杀声,岂非皆同此七律所成之一均。)
  然则虽有四均之名,分之则为七均,其实只用三均。
  分之则为八十四调,其实只用(七宫与商羽之)十四调;
  (商羽14调中)又去二高调,但有十二调:故曰七宫十二调也。
  
  (这是宋元后,角羽两声调及高调失传后的情形,非燕乐本质即如此!)
  此等举世皆惊为神圣难穷之事,张眸相向,不敢与闻者,其实切(近实也)而求之,固非异人任(?)也。
  张(炎)氏所谓七宫,皆在琵琶第一均;
  所谓十二调,则在琵琶第二均与第四均也;
  第三均(角)不用,以其与第二均同也;(如何相同法?)
  第四均(羽)亦不常用,以其即第一均之半声也。
  (否!琵琶正是以第四弦之子弦,最为多用!)
  景佑《乐髓新经》及《词源》皆可考也。(何考?)
  自宋以来,实学日疏,世儒又高谈小学之六书九数,穷年考证《说文》,推测勾股,于此等不暇深究,或径以算数代之,故用心虽劳,而其著书终无入门处也。
  至于前人之书,多不知而作,于其所未解者,往往故为疑阵(作者又未免太过轻率了),良(深也)由未洞悉其源流,不得不旁及阴阳易象,以惑世而自欺,故读其书亦无入门处也。
  又有粗知其意,而巧藏琵琶之根,外缘饰以律吕之名,如沈(括)存中、姜(夔)尧章诸人者。(否!沈括、姜夔有何缘饰?)
  鸣呼!不有《辽史》“燕乐四旦二十八调,不用黍律,以琵琶弦协之”之语,仅存于故帙(ㄓ\书套),则后世亦何由而窥燕乐之端绪乎?
  《词源》又云:“今雅俗只行七宫十二调,而角不预(与、参予)焉。”
  盖七角一均,北宋(真宗/赵恒)干兴(公元1022)以来已不用,故南宋七宫十二调亦无七角。
  据此而论,则元(江西)高安周氏(德清,作《中原音韵》)之商角调、角调为谬误,不待言矣!]
  《辽史.乐志》:
  “大乐声各调之中,度曲协音,其声凡十,曰:五、凡、工、尺、上、一、四六、([1][29])合,近十二雅律,于律吕各阙其一”([2][30])
  (否!四、五为同音之八度,合、六亦为同音之八度,十二雅律,共阙其四)。
  
  《宋史.乐志》:(142卷)
  蔡元定《燕乐书》,
  “黄钟 用合字,
  大吕、太簇用四字,
  夹钟、姑洗用一字,
  夷则、南吕用工字,
  无射、应钟用凡字,
  各以上下分为清浊;
  其中吕、蕤宾、林钟不可以上下分,
  中吕用上字,
  蕤宾用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