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鼓瑟也。况即今行保甲,如先朝团教事,皆未敢行。三省行八路差官法,累经修改,终未如旧法。凡此之类,岂非损益?乃所以守先帝之法。』上曰:『第不失大意可矣[6]。』布曰:『德音如此,臣复何言?然今日在朝之人设此罗网,以为中伤罗织之术,凡有人言及朝廷政事所未安,即便以为非毁朝廷,党助元祐,因此斥逐者不一。盖正直自守之士无他罪恶,加以此名,则无由自辨。然以臣所见言之,君子、小人皆不当有此心。小人惟利是视,所以媚附朝廷者,只是经营官职求利而已,却于今日自投元祐党中,以取祸患,亦无此理,臣故云君子、小人皆不当有此心。陛下于人情事理无不洞达,愿更加审察。』林希进曰:『法度无不损益之理,如编敕,熙宁中修成,元丰中又修,今复重修。若不可损益,即第当检熙宁、元丰敕遵行,何用更修?其他法令,亦皆类此。今日之论,诚中伤罗织之端尔。』上颇欣纳。布又言:『第二人方天若程文中,言元祐大臣当一切诛杀,又言子弟当禁锢之,资产当籍没之。古今政事中,殊无义理,此奸人附会之言,不足取。』上曰:『只是敢言。』布曰:『此有所凭恃,非敢言也。天若乃蔡京门客。』上曰:『不知。』布曰:『前放榜一日,章惇问臣曾闻宣谕否?布曰:不闻。惇曰:有一举人论元祐人当诛,上甚称之。既而林希为臣言:此必天若。及放榜,惇亦对蔡卞言:惇知此必是天若卷子。臣曰:恐是。惇曰:何恐之有?决知是天若也。』上惊曰:『惇何以知?』布曰:『非天若不敢尔。惇所以知之,况京乎?』林希曰:『天若在京家安下。』布曰:『惇每言人臣不可欺罔,此诚至论。陛下深居九重,若容人臣欺罔,何所不至?如天若欺罔,孰大于此?』上颔之。天若,兴化人也。
  四月甲申,诏成都府路产茶州军复行禁榷。己酉,臣僚言:『文德殿视朝,轮官转对,盖袭唐制,其来旧矣。建隆御札曰:「今后内殿起居,应文班朝臣及翰林学士等,并依旧例转对。」故祖宗以来,每遇转对,侍从之臣,亦皆与焉。元祐间,因臣僚建言乞免侍从官转对,续有旨:职事官权侍郎以上并免。自此转对止差卿监、郎官而已。臣以谓侍从之臣皆文学极选,以备顾问,公卿之才,由此途出。乞自今视朝转对,依元丰以前条制。』从之。
  十二月甲辰,三省言:『熙宁年兴置市易务,本以通有无,利商贾,平物价,抑兼并。元祐任事之臣不探原先朝立法之意,一切罢去,民实病之。』诏:『户部、太府寺同详立法意,复置市易务,许用钱交易,收息不过二分,不许赊请。监官惟立任满赏法,即不得计息理赏。其余应新物,并不许辄有措置,限十日条画以闻。』

校勘记
[1]本非 原本『非』字作墨丁,据《长编拾补》卷九补。
[2]最为 原本『最』字作墨丁,据《长编拾补》卷十补。
[3]宗补 原本『宗』字作墨丁,据《长编拾补》卷十二补。
[4]张赴 原本『赴』字作墨丁,据《长编拾补》卷十三补。
[5]辨日 原本『辨』字作墨丁,据本书体例及文意补。
[6]第不失 原本『第』上衍一『不』字,据文意及《长编拾补》卷十四删。
  

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第一百零一
哲宗皇帝

逐元祐党上编类章疏附
  元祐八年九月,太皇太后崩。
  十月丙午,中书舍人吕陶言:『臣伏以太皇太后保佑圣躬,于今九年,垂帘听政,天下安治。一旦弃四海之养,凡在臣庶,痛心泣血,无所迨及[1]。然臣于此时,以无可疑而为疑,以不必言而言。盖自太皇太后垂帘以来,屏黜凶邪,裁抑侥幸,横恩滥赏,一切革去,小人之心,不无怨憾。万一或有奸邪不正之言上惑圣听,谓太皇太后斥逐旧臣,更改政事。今日陛下既亲万岁,则某人宜复用,某事宜复行,此乃治乱之端、安危之机,君子小人消长之兆,在陛下察与不察也。昔元祐初,臣任台谏官,尝因奏事帘前,恭闻德音宣谕云:「朝廷政事,于民有害耶,当更改;其他不系利害,亦不须改。每改一事,必说与大臣,恐外人不知。」臣思此语,则太皇太后凡有更改,固非出于私意,盖不得已而后改也。至如章惇悖慢无礼,吕惠卿奸邪害物,蔡确毁谤大不敬,李定不持母丧,张诚一盗父墓中物,宋用臣掊敛过当,李宪、王中正邀功生边事,皆自积恶已久,罪不容诛。则太皇太后所改之事,皆是生民之便;所逐之臣,尽是天下之恶,岂可以为非乎?臣又闻昔者明肃皇太后称制之日,多以私恩,遍及亲党,听断庶务,或致过差。及至仁宗皇帝亲政之初,臣下遂有希合上意,言其阙失。仁宗察见情伪,降诏止绝,应明肃皇太后垂帘日所行诏命已经施行,遇诸般公事,更不得辄有上言。于是天下之人,皆谓仁宗深念社稷之功,能全子母之爱,圣德广大,度越古今,载在史册,垂范后世。陛下所宜法而行之。』
  十一月。先是,枢密院出刘瑗等以下十人姓名,并换入内供奉官。后数日,枢密院复出内批,以刘惟简随龙除内侍省押班、权入内押班梁从政内侍省都知。命既下,中书舍人吕希纯封还词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