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壬申,殿中侍御史郭知章、监察御史董敦逸言:『乞循先帝之法,诏内、外两制及台谏官等各举才行一人。』诏许将、蔡京、黄履、蔡卞、钱勰、林希、王震不拘资序,各举堪备任使二员以闻。
六月乙酉,诏:『元祐初减定除授正任已下俸禄,递损物数不多,有亏朝廷优异之礼。其见行条令,悉宜罢去,并依元丰旧制。其宗室公使并生日所赐,自依元祐法。』
靖国元午三月二十七日,可考。御集又云:『先是元祐中,奸臣建言:清遵省俭。自太皇太后以下,递有裁损,宗室正任,皆被减损,意在诋诬元丰。哲宗亲政,察其奸心。至是始复元丰法。』旧录已自削去,今姑存此,可见小人之心无忌惮也。
  七月己亥,户部尚书蔡京言:『奉诏措置财利,窃见熙宁中,先皇帝稽参先王补助之意,行散敛之法云云。今陛下绍述先志,将大有为,生财之道,无以易此。乞检会熙宁、元丰青苗条约,立为定制,以幸天下。』(详见哲朝《青苗》)
  九月,详定重修敕令所言:『府界诸路,应缘常平敛散等事,除今来申请外,并依元丰七年见行条制。其给纳常平钱有所抑勒,令提举司觉察奏劾。』从之。
  三年正月,诏罢合祭。自今间因大礼之岁,以夏至之日躬祭地祇于北郊。
  二月,诏三路保甲依义勇法教试。丙寅,详定敕令所言:『京东、河北、河东转运司奏:元丰官印、契书即有法式,而纸札厚大,不容奸伪。元祐之初,有司观望,申请废去天下契书奸巧之弊,复如往时。今乞依元丰条例,委得经久,于民有利。』从之。
  新录辨曰:小人观朝廷之向背,揣所乐闻,驰骛迎合,非无耻者孰能之?方绍述之说兴,虽契券、纸札之厚薄大小,亦妄述利害,以济其谀,可以见一时在位者,小人之多也!史官亦不当书之。《实录》今删去,要见元祐印契法如何。
  三月壬子,上谓二府以元祐减省功格不当,令修定,久未上。众皆曰:『诸路相度未到。』曾布曰:『元丰中以有边事,故优立赏格,其间不容太厚者。然今日方有边事,欲激厉人用命,不若一用元丰赏格,候边事息,别议增损。』上曰:『当如此。』遂降旨诸路,令告谕将士知悉。
  四月乙酉,户部侍郎吴居厚言:『请诸路课利场务及三万贯已上者,并依元丰条举官监当,仍各委本路转运司奏举。』从之。丙申,右正言孙谔言:『免役者,一代之大法。夫在官之数,元丰多,元祐省。虽省,未尝废事也。则多不若省。散役之人,直元丰重,元祐轻。虽轻,未尝废役也。则重不若轻。然则元丰不及元祐之法欤?曰:大纲立矣。随时不能无损益者,众目也。数省而直轻,则民之出泉者易。民之出泉者易,故法可久也。』翰林学士、详定修敕令蔡京言:『孙谔言役法,是欲申元祐之奸,惑天下之听。』诏谔罢右正言,并知广德军。
  七月癸巳,枢密院言:『据知邢州张赴称[4],体究得民间愿得牧地养马。第与蠲其租课,仍不责以蕃息,养马人户无追呼劳扰之患,并不愿养马之家不得抑勒。今相度,欲
  具为条画榜示云云。』从之(详见《马政》)。
  十一月辛丑,中书省勘会元丰四年正月九日中书省札子:『应两省待制以上,并转朝议大夫、中散大夫、中大夫三官。至元祐三年三月六日,敕寄禄官并置左、右字,因此许带职人待制已上、职事官谏议大夫已上,自朝议大夫便转中大夫,比其它出身人超越一官迁转。近降绍圣二年三月二十六日敕:正议大夫、光禄大夫、银青光禄大夫分左、右外,余并废罢,并朝议大夫、中散大夫,亦依旧依两资迁转。其朝议转中大夫一节,亦合废罢。』诏依议定,其已转过之人更不追改。
四年二月庚辰,诏罢《春秋》科。
旧录云:诏罢春秋科,先帝以经术迪士,独《春秋》不设科,以鲁史亡,不可稽考,士不能通故也。元祐复设,今罢之。新录辨曰[5]:不设《春秋》科,本王安石偏见私意。班固曰:『孔子因鲁史而作《春秋》,左邱明论辑其本事,是以为之传。自汉儒据传以通经,六艺垂世,卓乎如日月。』而史官因诏罢《春秋》科,妄谓先帝以鲁史之不可稽考,士不能通之故,今删去。
  三月癸亥,御集英殿,赐正奏名进士何昌言并诸科进士等及第、出身、释褐共六百九人。是日未启封,读三人程文,至第四人,展读数百字,曾布与蔡卞俱云:『文字显不如第三人,恐不须读。』启封,乃章惇之子持也。至第五人,上宣谕曰:『对策言先朝法度当损益,可降。』布曰:『事有适于事变,近于人情,固当损益,恐无可降之理。使先帝在位,至今闻有可增损,亦当随宜损益。』翰林学士承旨蔡京进曰:『先帝则当损益。陛下方绍述先志,不当损益。』布曰:『恐无此理。』上顾卞曰:『如何?』卞曰:『不知欲如何益?』京曰:『第言事当损益者,不可不损益。』布曰:『如此乃是。』卞亦默然。上曰:『更不须降。』然卒降为第七人。及启封,则李元膺,乃察之子也。后五日,布同林希言前侍集英殿放进士,因言及损益先朝法度事:『未敢极陈时变有所不同,人情有所不便,岂可不得增损?如此,则是胶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