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欺伪容蔽,亦合为之关防。欲乞特降指挥,重立告赏之法,庶其经久,杜绝奸弊。』奉旨:『今后按阅,并先委巡教官封臂写记保分,候按讫拆去。』
七月庚申,提举河北东西路保甲司奏:『团教保甲应干支费,除从官给外,合用杂费钱物,名件不少,尽是的确不可省阙。若不破钱,必有因循犯法之弊。若一一支破官钱,缘名件碎细,难以指定。今略具杂费名目及本司欲作掣划事奏闻。』上批:『契勘已据拟定诸路每岁据收到桩管保甲司钱万贯,除量留准备杂费外,可按阅团教保甲数,诸路省费钱数。省到一百六十六万一千四百八十三贯五百六十文五分四厘,费用三十一万三千一百六十六贯一百六十五文。除费用外,合封桩一百三十四万八千三百一十七贯三百九十五文四厘。』
七年二月辛未,枢密院检会申今年正月二十八日范纯粹奏:『旧条,保甲遇旬上,每人日支口食米三胜、盐菜钱一十文。契勘正兵每遇差出以至戍边,每人只日支口食米二胜至二胜五合。今来保甲既有盐菜钱外,其口食又增多正兵所请之数。伏乞将应系保甲请给钱米旧条并行删修,除盐菜钱依旧支给外,其口食每人并支二胜。』诏依旧日支钱一十文外,支与口食二胜半。河东依此,霍翔言及诏京东、西保甲养马(详见《马政》)。
五月辛酉,范纯仁权知河中府。纯仁至河中时,督教保甲甚严,非老弱不许在家,农事皆废。纯仁上疏言:『今秋陕西田稼丰稔,将来军民必皆足食。然收获不可稍迟,当如寇盗之至。盖子实才熟,即有雀鼠侵耗之害,兼易为进散遗落,万一忽遇风雨,即所损极多。缘今来少壮农夫俱系保丁,却以五日一次教阅,及往还,颇妨收获。伏望圣慈特赐权住教阅,候至将来收获了毕,却令补填权住过数日。』不报。
七月庚申,知延州刘昌祚言:『昨集教保甲弓马并不精当,但令守御,已用土兵换赴将下,团结成队,遇敌呼使,如有功,乞优赐推恩。』从之。

校勘记
[1]驱而听 原本作『欧而听』,据《长编》卷二一八改。
[2]三人 《长编》卷二一八作『二人』。
[3]一乡 原本作『一家』,据《长编》卷二一八改。
[4]戍兵 原本作『代兵』,据《长编》卷二一八改。
[5]有之 原本作『有之之』,衍一『之』字。据《长编》卷二二一删。
[6]壬申朔 原本无此三字,据《长编》卷二四六补。
[7]戊戌原本无此二字,据《长编》卷二四六补。
[8]川广 原本作『州广』,据《长编》卷二四六改。
[9]七月 原本作『二月』,据《长编》卷二四六改。按:此条为七月事,当移至『八月申朔』条之前。
[10]癸亥 原本无此二字,据《长编》卷二四九补。
[11]庚子 原本无此二字,据《长编》卷二五八补。


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第七十二
神宗皇帝

市易务免行附
熙宁五年三月丙午,诏曰:『天下商旅物货至京,多为兼并之家所困。宜出内藏库钱帛,选官于京师置市易务。』先是,有魏继宗者,自称草泽,上言:『京师百货所居,市无常价,贵贱相倾,富能夺、贫能与,乃可以为天下。』于是中书奏在京市易务监官二、提举官一、勾当公事官一,许召在京诸行铺牙人充本务行人、牙人,内行人令供通己所有,或借他人产业金银充抵当,五人以上充一保。遇有客人物货出卖不行愿卖入官者,许至务中投卖,勾行人、牙人与客人平其价,据行人所要物数,先支官钱买之。如愿折博入官物者亦听[1],以抵当物力多少,许令均分赊请相度,立一限或两限送纳价钱,若半年纳,即出息一分;一年纳,即出息二分。以上并不得抑勒。若非行人见要物,而实可以收蓄变转,亦委官司折博收买,随时估出卖,不得过取利息。其三司诸司库务,年计物若比在外科买省官私烦费,即亦一就收买,故降是诏。赞善大夫、户部判官吕嘉问提举在京市易务,仍赐内藏库钱一百万缗为市易本钱,其余合用交钞及折博物,令三司应副。
四月丙子[2]。先是,三司起请市易十三条,其一云:『兼并之家,较固取利,有害新法,令市易务觉察,申三司按置以法。』御批减去此条,余悉可之。御史刘孝孙言:『于此见陛十宽仁优民之至。』王安石曰:『孝孙称颂此事以为圣政,臣愚窃谓此乃是圣政之阙。』上曰:『若但设法倾之,即兼并,自不能为害。』安石曰:『若不敢明立法令,但设法相倾,即是纸铺孙家所为。』
陈瓘论曰:吕嘉问请于律外别立市易较固一条[3],神考圣训以为已有律,不须立条。其时刘孝孙称颂圣训曰:『此仁厚爱民之意也。』安石奏曰:『孝孙之计非也,此事正是圣政之阙。陛下不欲行此兼并,所以窥见陛下于权制豪强有所不敢,故內连近习,外惑言事官,使之腾口也。』臣窃谓神考不欲于律外立较固之条,可谓仁厚爱民之意。刘孝孙将顺圣美,不为过也。《日录》之內,但为显扬,嘉问故不以御批为是,不以孝孙为然。于是造神考之言曰:『若设法倾之,则兼并不能为害。』又撰对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