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若两丁取一,得丁二十五万八千;若三丁取一,得十三万四千。自少计之,独十倍于枪手。愿委路分都监二员分提举教阅。』诏司农寺详定条约以闻。其后户自第四等以上,有三丁者,以一为之。每百人为一都,五都为一指挥。自十一月至次年二月,每月输一番阅习,每三日一比试事艺,高者先次放归(本志同此)。丁丑,沈括言:『两浙州县,民多以田产诡立户名,分减雇钱,夫役冒请常平钱斛及私贩禁盐。乞依京东、淮南排定保甲。保甲一定,则诡名漏附,皆可根括。』己卯,王安石进呈河北谋变事。上以为河北人愚,东南人即难诱。合以此事立保甲后,此事或可少绝。戊戌[7],翰林学士曾布等言:『近司农寺请巡检置指使,保甲置木契,罢巡宿等条约。奉旨令司农寺、兵部检正、检详立法。臣等令修成义勇保甲及养民条约三卷。』诏兵部行之。保甲惟开封府界以都保置木契,左留司农寺,右付其县差官阅试。农隙讲习,皆出左契。巡检司给厢、禁军白直,余以保下番上,比旧兵级三分之一,代更以十日。遇追捕群盗,听抽上下番,县尉留弓手白直外,余如巡检法。河北、河东、陕西五路并排定保甲,劝诱习武艺。其荆、湖、川、广被边州军[8],如当习武艺,委监司提举司详度以闻。
本志云:后惟全、邵土丁,邕、钦洞丁,广东枪手改为保甲者则隶焉。今附注。此十一月十九日,可考。新纪云:戊戌,复比闾族党法。
七月甲辰[9],权发遣广南东路提点刑狱陈倩言:『本路已团定保甲,乞给锣鼓旗物。遇袭逐盗贼,递相击发应接。』从之。
七年正月癸亥[10],诏开封府界呈试保甲免本身夫役。
四月己巳,上以久旱,欲尽罢保甲、方田等事。王安石曰:『水旱常数,尧汤所不免。』(节见《王安石事迹》)壬申,上批:『应灾伤路分,方田、保甲除已编排方量了毕,止是攒造文字处,许依条限了绝外,其见编排方量及造五等簿处,可速指挥,并权罢。』是日,雨。
十一月庚子[11],提举河北西路常平刘定乞逐年引试保甲。诏司农寺及兵部定每年
开封府界诸路当解发引见人数以闻。
八年八月,司农寺言:『保甲之法,主客户五家相近者为小保,五小保为大保,十大保为都保。诸路皆准此行之,惟开封府界五路,则除客户,独选主户有二丁者入正保,以故小保有至数十家,大保有至百余家,都保有至数百家。人数过多,地分阔远,一或有犯,连至者众。盖立法之初有所未尽。欲令开封府界五路依诸路编排。』诏自今保甲,三年一造簿编排。开封府界五路,候造簿日,如所请施行。
九年五月辛酉,诏诸保甲可依新降队法结队,并印新结队图付兵部,每一都保给之一图。结队之法:三人为一小队,三小队为一中队,五中队为一大队。并引战一人居前,拥队一人执刀居后,傔二人居左右,执旗一人居中。凡五十人,皆选士也。有马人与无马人各为队,队中兵械或纯用一色,或杂用弓弩、刀斧、枪、盾,皆于结队时商定教习。十月丙午,宰臣王安石罢判江宁府,枢密使吴充拜相。
十年,司马光以书与吴充,言罢青苗、免役、保甲、市易之息,充不能用(详见《论苗法》)。
元丰二年十一月癸巳,诏开封府界教大保长充教头,其提举官以昭宣使、果州防御使、入内副都知王甲正、东上閤门使、荣州刺史狄谘为之。初,王安石议减西兵,以保甲民兵代之,于是始置提举教阅之使,后又及于西北三路。太祖皇帝惩唐末五代之乱,始为军制,联营厚禄,以收才武之士。宿重兵于京师,以消四方不轨之气。番休互迁,使不得久而生变,故百余年天下无事,虽汉、唐盛时,不可以为比。养兵之费,一出于民,而御戎捍寇,民不知有金革之事。安石曾不深究,而轻议变易,苟欲以三代之法行之于今,盖不思本末不相称而利害异也。世议以为不然,后卒改焉。
十二月辛亥,提举广南东路常平等事林颜言:『今天下之民,家为之保,保为之长、为之正者,岂特不容其奸而已?盖归兵食于农,藏武士于耕,夫所谓教而后使之道也。欲乞本路沿江海诸州,依西路法训阅,使其人既熟山川之险易,而又知夫弓矢金鼓之习,则一弓自足为备,可以不劳北兵矣。』诏下广南东路经略、转运、提举、钤辖司相度,皆言广、惠、潮、封、康、端、南恩七州皆并边及江海外按蛮贼,可依西路保甲教习武艺。从之。颜,福州人也。
三年十月丁卯,提举河北东西路义勇保甲司言:『义勇将校、都副保正愿赴集教场习学武艺。』从之。令陕西、河东路准此。后诏习学者益支给钱米器械,其本家少壮男子愿习者不给。
五年正月庚子,诏:『强盗保甲教阅军器者处死,情轻奏裁。窃盗箭二十只徒一年,弓徒二年,弩弦徒三年。徒罪五百里,流罪配千里。获窃盗保用教阅军器,一人比二人推赏。』
六年正月庚子,诏禁军马军保甲教阅隶枢密院。
三月丁丑,枢密副都承旨、客省副使张三甫等奏:『伏见团教保甲,朝廷立定三等事艺,赏典优渥。按阅之际,其间或令家丁及以别都人冒名代试,亦无由辩认。兼正、长所教事艺,及第一等至九分以上即补班行名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