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虽盛,不能使刑不用。言其犯刑者少,用刑希疏,可也;言其一人不刑,刑错不用,增之也。

  夫能使一人不刑,则能使一国不伐;能使刑错不用,则能使兵寝不施。

  案尧伐丹水,舜征有苗,四子服罪,刑兵设用。成王之时,四国篡畔,淮夷、徐戎,并为患害。夫刑人用刀,伐人用兵,罪人用法,诛人用武。武、法不殊,兵、刀不异。巧论之人,不能别也。夫德劣故用兵,犯法故施刑。刑与兵,犹足与翼也,走用足,飞用翼。形体虽异,其行身同。刑之与兵,全众禁邪,其实一也。称兵之(不)用,言刑之不施,是犹人(耳)〔身〕缺目完,以目完称人体全,不可从也。人桀于刺虎,怯于击人,而以刺虎称谓之勇,不可听也。身无败缺,勇无不进,乃为全耳。今称一人不刑,不言一兵不用;褒刑错不用,不言一人不畔:未得为优,未可谓盛也。

  儒书称楚养由基善射,射一杨叶,百发能百中之。是称其巧于射也。夫言其时射一杨叶中之,可也;言其百发而百中,增之也。

  夫一杨叶射而中之,中之一再,行败穿不可复射矣。如就叶悬于树而射之,虽不欲射叶,杨叶繁茂,自中之矣。是必使上取杨叶,一一更置地而射之也?射之数十行,足以见巧;观其射之者亦皆知射工,亦必不至于百,明矣。言事者好增巧美,数十中之,则言其百中矣。百与千,数之大者也。实欲言十则言百,百则言千矣。是与《书》言"协和万邦",《诗》曰"子孙千亿",同一意也。

  儒书言:卫有忠臣弘演,为卫哀公使,未还,狄人攻哀公而杀之,尽食其肉,独舍其肝。弘演使还,致命于肝,痛哀公之死,身肉尽,肝无所附,引刀自刳其腹,尽出其腹实,乃内哀公之肝而死。言此者,欲称其忠矣。言其自刳内哀公之肝而死,可也。言尽出其腹实乃内哀公之肝,增之也。

  人以刃相刺,中五藏辄死。何则?五藏气之主也,犹头脉之凑也。头一断,手不能取他人之头着之于颈,奈何独能先出其腹实,乃内哀公之肝?腹实出辄死,则手不能复把矣。如先内哀公之肝,乃出其腹实,则文当言内哀公之肝出其腹实。今先言尽出其腹实,内哀公之肝,又言尽,增其实也。

  儒书言:楚熊渠子出,见寝石,以为伏虎,将弓射之,矢没其卫。或曰:养由基见寝石,以为兕也,射之,矢饮羽。或言李广。便是熊渠、养由基、李广主名不审,无实也。或以为虎,或以为兕,兕、虎俱猛,一实也。或言没卫,或言饮羽,羽则卫,言不同耳,要取以寝石似虎、兕,畏惧加精,射之入深也。夫言以寝石为虎,射之矢入,可也;言其没卫,增之也。

  夫见似虎者意以为是,张弓射之,盛精加意,则其见真虎与是无异。射似虎之石,矢入没卫,若射真虎之身,矢洞度乎?石之质难射,肉易射也。

  以射难没卫言之,则其射易者,洞不疑矣。善射者能射远中微,不失毫厘,安能使弓弩更多力乎?养由基从军,射晋侯,中其目。夫以匹夫射万乘之主,其加精倍力,必与射寝石等。当中晋侯之目也,可复洞达于项乎?如洞达于项,晋侯宜死。

  车张十石之弩,恐不能入〔石〕一寸,(失)〔矢〕摧为三,况以一人之力,引微弱之弓,虽加精诚,安能没卫?人之精乃气也,气乃力也。有水火之难,惶惑恐惧,举徙器物,精诚至矣,素举一石者倍举二石。然则见伏石射之,精诚倍故,不过入一寸,如何谓之没卫乎?如有好用剑者,见寝石,惧而斫之,可复谓能断石乎?以勇夫空拳而暴虎者,卒然见寝石,以手椎之,能令石有迹乎?

  巧人之精与拙人等,古人之诚与今人同。使当今射工射禽兽于野,其欲得之,不余精力乎?及其中兽,不过数寸。跌误中石,不能内锋,箭摧折矣。夫如是,儒书之言楚熊渠子、养由基、李广射寝石,矢没卫饮羽者,皆增之也。

  儒书称鲁般、墨子之巧,刻木为鸢,飞之三日而不集。夫言其以木为鸢飞之,可也;言其三日不集,增之也。

  夫刻木为鸢以象鸢形,安能飞而不集乎?既能飞翔,安能至于三日?如审有机关,一飞遂翔,不可复下,则当言遂飞,不当言三日。犹世传言曰:"鲁般巧,亡其母也。"言巧工为母作木车马、木人御者,机关备具,载母其上,一驱不还,遂失其母。如木鸢机关备具,与木车马等,则遂飞不集。机关为须臾间,不能远过三日,则木车等亦宜三日止于道路,无为径去以失其母。二者必失实者矣。

  书说:孔子不能容于世,周流游说七十余国,未尝得安。夫言周流不遇,可也;言干七十国,增之也。

  案《论语》之篇、诸子之书,孔子自卫反鲁,在陈绝粮,削迹于卫,忘味于齐,伐树于宋,并费与顿牟,至不能十国。传言七十国,非其实也。或时干十数国也,七十之说,文书传之,因言干七十国矣。

  《论语》曰:"孔子问公叔文子于公明贾曰:'信乎,夫子不言、不笑、不取乎?'公明贾对曰:'以告者,过也。夫子时然后言,人不厌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