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孔子,率礼之人也,赏赉左右,至于醉酗乱身:自用酒千锺百觚,大之则为桀、纣,小之则为酒徒,用何以立德成化,表名垂誉乎?世闻"德将毋醉"之言,见圣人有多德之效,则虚增文王以为千锺,空益孔子以百觚矣。

  传语曰:"纣沉湎于酒,以糟为丘,以酒为池,牛饮者三千人,为长夜之饮,亡其甲子。"

  夫纣虽嗜酒,亦欲以为乐。令酒池在中庭乎,则不当言为长夜之饮,坐在深室之中,闭窗举烛,故曰长夜。令坐于室乎,每当饮者起之中庭,乃复还坐,则是烦苦相藉,不能甚乐。令池在深室之中,则三千人宜临池坐,前俯饮池酒,仰食肴膳,倡乐在前,乃为乐耳。如审临池而坐,则前饮害于肴膳,倡乐之作不得在前。夫饮食既不以礼,临池牛饮,则其啖肴不复用杯,亦宜就鱼肉而虎食。则知夫酒池牛饮,非其实也。

  传又言:纣悬肉以为林,令男女裸而相逐其间,是为醉乐淫戏无节度也。夫肉当内于口,口之所食,宜洁不辱。今言男女裸相逐其间,何等洁者?如以醉而不计洁辱,则当其浴于酒中,而裸相逐于肉间。何为不肯浴于酒中?以不言浴于酒,知不裸相逐于肉间。

  传者之说,或言:车行洒,骑行炙,百二十日为一夜。夫言用酒为池,则言其车行酒非也;言其悬肉为林,即言骑行炙非也。

  或时纣沉湎覆酒,滂□于地,即言以酒为池。酿酒糟积聚,则言糟为丘。悬肉以林,则言肉为林。林中幽冥,人时走戏其中,则言裸相逐。或时载酒用鹿车,则言车行酒、骑行炙。或时十数夜,则言其百二十。或时醉不知问日数,则言其亡甲子。周公封康叔,告以纣用酒期于悉极,欲以戒之也。而不言糟丘酒池,悬肉为林,长夜之饮,亡其甲子。圣人不言,殆非实也。

  传言曰:"纣非时与三千人牛饮于酒池。"夫夏官百,殷二百,周三百。纣之所与相乐,非民,必臣也;非小臣,必大官,其数不能满三千人。传书家欲恶纣,故言三千人,增其实也。

  传语曰:"周公执贽下白屋之士。"谓候之也。夫三公,鼎足之臣,王者之贞干也;白屋之士,闾巷之微贱者也。三公倾鼎足之尊,执贽候白屋之士,非其实也。时或待士卑恭,不骄白屋人,则言其往候白屋。或时起白屋之士,以璧迎礼之,人则言其执贽以候其家也。

  传语曰:"尧、舜之俭,茅茨不剪,采椽不斫。

  夫言茅茨采椽,可也;言不剪不斫,增之也。《经》曰"弼成五服"。五服,五采服也。服五采之服,又茅茨采椽,何宫室衣服之不相称也?服五采,画日月星辰,茅茨采椽,非其实也。

  传语曰:"秦始皇帝燔烧诗书,坑杀儒士。"言燔烧诗书,灭去《五经》文书也。坑杀儒士者,言其皆挟经传文书之人也。

  烧其书,坑其人,诗书绝矣。言烧燔诗书、坑杀儒士,实也;言其欲灭诗书,故坑杀其人,非其诚,又增之也。

  秦始皇帝三十四年,置酒咸阳台,儒士七十人前为寿。仆射周青臣进颂始皇之德。齐淳于越进谏始皇不封子弟功臣自为(狭)〔挟〕辅,刺周青臣以为面谀。始皇下其议于丞相李斯。李斯非淳于越曰:"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臣请敕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有敢藏诗书、百家语、诸刑书者,悉诣守尉集烧之;有敢偶语诗书,弃市;以古非今者,族灭。吏见知弗举,与同罪。

  始皇许之。明年三十五年,诸生在咸阳者多为妖言。始皇使御史案问诸生,诸生传相告引者,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七人,皆坑之。燔诗书,起淳于越之谏;坑儒士,起自诸生为妖言,见坑者四百六十七人。传增言坑杀儒士,欲绝诗书,又言尽坑之。此非其实而又增之。

  传语曰:"町町若荆轲之闾。"言荆轲为燕太子丹刺秦王,后诛轲九族,其后恚恨不已,复夷轲之一里,一里皆灭,故曰町町。此言增之也。

  夫秦虽无道,无为尽诛荆轲之里。始皇幸梁山之宫,从山上望见丞相李斯车骑甚盛,恚,出言非之。其后左右以告李斯,李斯立损车骑。始皇知左右泄其言,莫知为谁,尽捕诸在旁者皆杀之。其后坠星下东郡,至地为石,民或刻其石曰"始皇帝死,地分"。皇帝闻之,令御史逐问,莫服,尽取石旁人诛之。夫诛从行于梁山宫及诛石旁人,欲得泄言、刻石者,不能审知,故尽诛之。荆轲之闾何罪于秦而尽诛之?如刺秦王在闾中,不知为谁,尽诛之,可也。荆轲已死,刺者有人,一里之民,何为坐之?始皇二十年,燕使荆轲刺秦王,秦王觉之,体解轲以徇,不言尽诛其闾。彼或时诛轲九族,九族众多,同里而处,诛其九族,一里且尽,好增事者则言町町也。

  论衡卷第八

  儒增篇

  儒书称尧、舜之德,至优至大,天下太平,一人不刑;又言文、武之隆,遗在成康,刑错不用四十余年。是欲称尧、舜,褒文、武也。夫为言不益,则美不足称;为文不渥,则事不足褒。尧、舜虽优,不能使一人不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