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受差人聞已。即應出班。於中側身立定。作如是言)。
律中佛言。若比丘死。若多知識。若無知識。所有衣物一切屬僧。然僧有其二種。一。四方僧。二。現前僧。物。亦有二種。一。是輕物。二。是重物。輕物。是可分物。重物。是不可分物。何等是不可分物。比丘所有園。田。果樹。別房。及屬別房物。銅鉼。銅瓫。斧。鑿。燈臺。繩床。木床。生蓐。臥蓐。帳。幔。氍氀。車。輿。守僧伽藍人。水瓶。澡鑵錫杖。扇。並五種作器。鐵作器。木作器。陶作器。皮作器。所作器。及諸種種重物。
此屬四方僧。並不應分。若氍氀長三肘廣五肘。毛長三指。亦應分。云何是可分物。比丘的三衣。一鉢。坐具。針筒。剃刀。漉水囊。及俱夜羅器等(此云小小物)。此是可分物。現前僧應分。此時先將衣物輕重揀開。再當稱量。
(說已。即將衣物。輕重揀開。若是重物。當著常作中。為四方僧用。若是輕物。當觀察好惡。若每人應得一件者。好者從上座起。次第分之。若每人有兩件。或更有多者。必須好惡相參。照人分派。惟均平為善。不得狥情輕法。喜怒隨心)。
九稱量估價法
(若是輕物少。而大眾多者。不得就分。揀清楚已。其受差人。應白和尚云)。
此時僧多物少。不足普分。請和尚。稱量。(尚云)如法估價。
(其受差者聞已。與副司稱量。時衣。非時衣。好物。惡物。但取公平估之莫負亡者衣物。亦要常住賣得。又要買者相宜。受差者雙手提衣。高聲如是估唱云)。
舊(某)色(某)衣一件作銀(几)錢(几)分。
(縱是新衣。也要加一舊字。謂是故物。應當如此。或夏。或棉。隨時牒入。其書記照價隨錄。先估衣鉢。次估物件。如是一一估已。書記照帳再逐一唱之。一人打算總結算已。看共有銀多少。再高聲報云)。
共估價銀(几)兩。(几)錢。(几)分。(几)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