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差人處分法
(羯磨者。當酌量眾中。有具五德人。知物輕重。能估價者。應差彼人估唱分之。當如是白)。
大德僧聽。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差(某甲)比丘。為僧分輕重亡物。白如是。
大德僧聽。僧今差(某甲)比丘。為僧分輕重亡物。誰諸長老忍。僧差(某甲)比丘為僧分輕重亡物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已忍。差(某甲)比丘。為僧分輕重亡物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白已。其受差人應出眾。居中向上頂禮和尚一拜。復歸本位)。
七羯磨付物法
(毗尼母論云。五人共住。一人死。不得作展轉分。律中出法。少不具足。准非時僧得施羯磨。具有展轉之言。則五人已上。須用此法。律文當差一人令分。白二羯磨與之。有人存三番作法。此思文〔米〕了。亦有存二番作法者。今准羯磨文中。具含付分二法。餘無。故不出。准律。羯磨應白云)。
大德僧聽。(某甲)比丘命過。所有衣物現前僧應分。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持是衣物與比丘(某甲)。(某甲)當還與僧。白如是(第二個某甲。應更彼比丘還字。改分字方顯△應云。彼比丘當分與僧)。
大德僧聽。(某甲)比丘命過。所有衣物。現前僧應分。僧今持是衣物與比丘(某甲)。(某甲)當還與僧。誰諸長老忍。(某甲)比丘命過。所有諸衣物。現前僧應分。僧今持與比丘(某甲)。(某甲)當還與僧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已忍。持此衣物與比丘(某甲)。(某甲)當還與僧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律云。眾僧羯磨已。從來比丘不與分。
八示物輕重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