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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中国撰述诸宗著述部戒律宗-终南家业-宋-守一*导航地图-第62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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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本宗分通。雖全是大。不明發心納法之相。故立上品。明發三誓。成三聚戒。顯出分通納法究竟也。

  問。據大教中。受菩薩戒。不出二文。梵網頓受。善戒漸受。今依律受大。恐成濫作。

  答。祖師立法。一推教意。二體佛懷。豈為濫作。然教門之頓漸大小。皆佛權謀。祖師所謂。斯並隨機設化。當尋本據。且諸佛傳授戒唯一乘。如來出興。亦欲唯以一乘。而為化本。寂場頓受。二乘不被。雖鹿苑施小。而志唯在於大。小智狹劣。且令受小。智若明利。不妨受大。於小座席。有得大益者。亦佛不思議力。而使之然。既得大益。志必遠大。不泥法相。不圖小果。此即四分通大之旨。祖師詳此教意。豈唯局在別脫。故立上品起慈發心。

而納大戒。彼之善戒乃被漸入之機。又與四分旨起不同。彼乃大中論漸。對梵網得名。四分受大。乃小中論頓。對小中漸機得名。故所異也。如濟緣云。假宗知權。不住方便者。是也。

  問。前云業疏引善戒七眾受大。而證比丘受具。得納三聚。且彼經七眾所受。自屬方便。今上品受。即納三聚。義與彼別。何得引證。

  答。據彼經云。欲受菩薩戒者。先發大乘心。受七眾戒。既標欲受之心。又發大乘之志。雖秉五十具。不妨自得菩薩戒。彼經被漸入之機。故以七眾。而為方便。後秉三聚。方為究竟。今之引證。非彼方便之義。乃取七眾。便得受大。而證今受也。

  問。白四言下。既納三聚別脫。篇聚何時而得。

  答。既納三聚。何法不收(三聚法相。如前答芿師文可見)。豈有別脫而不具耶。當知菩薩三聚。出家人受。為出家戒。在家人受。為在家戒。梵網通在家出家。二眾所受。善戒唯出家人受。所以業疏引善戒為證。即此意也。但引彼證。非依彼受。如前已決。

  問。上品既納三聚。世中何云依善戒為後方便。

  答。從古妄傳。蓋失考文。今特引鈔及經疏受緣之文。詳細註釋。欲使學者知祖師所立。非為後受方便。請詳究文。疑必釋矣。

  問。受緣大受。是圓義耶非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