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以祖師之文。考定祖師立意。記文或得或失。未可一槩輙便依用)。向不緣慈。如何容大。意在後者(此即前素非懷大等。義以正受望發心。故云向也。發心望正受。故云後也)。
問。鈔明三品發心。本何教意。
答。本四分也。蓋此律義通深淺。本教立法。故分三品。下品一受。即本律兼淺之義。可收有門。中品正是本律。空門之義。既達法空。融通無滯。但此門空義。亦通深淺。故記主云。深取大乘空義。故名經部師等。淺屬中品。深歸上品。又復分通之義。亦通深淺。淺收中品。深當上品。是則中品。亦是大義。所以記中。將對相空小菩薩位。義可見也。上品一受。全是大乘。雖屬分通。乃通佛乘。
故鈔問云。此教宗是何乘。而發大乘志耶(此問正決上品大受)。
答。此四分宗。義當大乘。戒本文云。若有為自身。欲求於佛道。及迴施眾生。共成佛道。據此問答。一證上品是本宗分通義。二證上品全是大乘。
問。鈔及經文。並引多論慈悲之文。未知何意。
答。為成上品受也。上品三誓。為成三聚。乃大菩薩之發心。必須慈救為先。是故引論令先起慈也。
問。慈悲之文。遍諸大乘。何以獨引多論耶。
答。今立受儀。乃依律部。故引律論。乃顯律中。亦有慈濟受大之義也。
問。多論小教。而云慈悲。未審何意。
答。亦分通義。如濟緣云。施小為大。無非分通。故諸部之中。時有斯意。但四分立教。宗旨灼然等是也。今上品受。正本分通。引彼證此。不妨合轍。
問。資持云。上品心為扶成本宗分通義。是何意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