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与文明 -05-古籍收藏 - 04-佛藏 -09_戒律宗

37-中国撰述诸宗著述部戒律宗-终南家业-宋-守一*导航地图-第58页|进入论坛留言



正在加载语音引擎...

  問。所緣乃塵境。記文。何云法。

  答。召境為法。有何不可。前引俱舍。亦召境為法。又復對境緣慮。境落法塵。疏云。一念色聲。眼耳所得。相續色聲。法入所攝。意識所得者。是也。

  問。疏之心字。一總七心。二總王數。記何特異。而云意法。

  答。非特異也。雜心第一。自有文云。緣有對者。意識於一切法也。所標意字。據文。似局一界。約義。則通諸心。一通心意。名別體同。二通五識。起必同時。即論云。眼識以意界為依者。

  何故不名意識。

  答。眼是不共依。意是共依。以六識體展轉緣生故。意界即六識體。離是無餘等(據標師所引。未知何論)。三通王數。緣慮功齊。業疏云。言思其必是心等。如斯點擸。疏論記文。一無異轍。

  問。六識及心數。皆有緣慮之功。如何取別。

  答。前五則局。第六乃通。故論云。於色二識。即眼識。意識。共緣色境等(亦據他文所引。未知何論文也)。又復意家根識。通緣一切。現及過未。世出世間。有為無為。色心非色心等法。

  問。有以意根。為能對。心數為所對。其義如何。

  答。此但莊對偶之巧。而不知義趣之乖。且能所之分殊。必各專於一義。今意根心數。緣慮功齊。何得強分。

  問。有云。意根心王為能。六識等數為所。又如何耶。

  答。一者妄分能所。如前已破。二者大小經論。諸師章藻。並以意根六識為王。思欲念等為數。彼以六識在數。妄之尤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