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有以七心。為能。六塵為所。如何。
答。一往似順論文。以論有心心法於境界轉之語。再詳亦無可取。何耶。且論取體用齊者。為之對體。塵境體別。論已揀除。何不詳審。
問。文揀對體。唯取用齊。何以五根七心。及心數法。跨涉前後耶。
答。一者。五根體是色質。故歸障礙。又能生識取境。亦入境界。二者。七心心數。以照境邊。入於境界。能緣慮邊。又入緣對。五塵唯色。但入障礙。假色無為。不相應行。體非上三。故並不入。
問。取境緣慮。深淺如何。
答。若約局論。次念取境。乃屬界對。相續緣慮。即是緣對。若約通論。取境之時。豈無緣慮。緣慮之時。豈無照取。是則。照取緣慮。二心間起。但照取時短。緣慮時長。照取則局。緣慮則通。局則唯在六塵。通則緣一切法。又局則唯對現境。通則通於過未。如此分之。不無深殘。
問。三種皆云有對。其義如何。
答。障礙中對。對即礙義。界緣二對。約境得名。但功取類齊。故境在所揀。是知對字。即類也。非對偶之對也。如前詳敘。豈不明耶。
問。諸師章門。定約能所以論。有何過失。
答。過失乃多。略陳三種。一者暗文。二昧名體。三失疏意。且暗文者。論疏之文。並不局約能所。雖有所對。各乃揀除。詳如前示。茲得以略。昧名體者。境界據取照不濫。障礙約色質拘塞。緣對取籌慮思度。尅名論體。用體顯名。絲毫不濫。若局能所而論。則心色不分。名體滑混。何以顯假色之體。失疏意者。且疏出三對。本非他意。只欲顯無作假色之體。一非障礙實質。二無照取功能。三者不能緣慮。但緣假色。微隱難知。故以此三。
表而出之。例如空宗非二。各以五義。推窮色心。非二之體。自然見矣。然彼諸師。不得此意。簡易而繁文。徑直而迂曲。徒涉言語之多。終昧假色之體。自迷迷他。知幾年矣。紹定庚寅秋。丹丘日山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