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戒疏云。毗尼現前。有德同評等。斯取分判義也。義鈔云。毗尼者。勿不皆是。諍無之處。此取滅義也。義鈔又云。羯磨判滅。名毗尼者。此雙取判滅義也。上品言諍。兩朋相援。應集屏處。先作一白。揀集智人。破戒無德。作法出之。評量兩諍。誰是誰非。然後公集一處(僧現前也)。喚兩爭人。面對迷情(人現)。白二羯磨。差行壽人(法現)。顯露覆耳。三種隨時。籌有二種。一完一破。如法捉完。非法捉破。如法人多。
道理應是(此多人語藥也)。諍情即息(毗尼現前界現可知)。又義鈔云。如法多者。彼應作白言。諍事已滅(準此應更作一單白滅方究竟)。若如法少。應作亂起去。待如法人多。後更與滅。
問。正行籌時。是非無語。何為多人語耶。
答。行籌之人。應先告之。如是語人捉完籌。如是語人捉破籌。後但數籌。以籌表語也。
問。此言諍中。但爭教理。未必有犯戒。經何云多滅罪相。
答。諍之既多。身口乖違。豈非犯耶。
問。覓諍三品。用藥如何。
答。下品覓諍。清人被謗。或有錯舉。數詰不止。而生競諍。上座德人。喚兩爭人。各取自言。清淨無犯(人現)。與白四法(法現)。憶記無犯(藥也)諍情即息(毗尼現也。僧界可見)。
問。用揀人單白否。
答。據義鈔云。憶念不癡罪處所中。僧應揀取具不愛等四(文)。準此應須揀人。諸文未見用法。若論中品。狂時曾犯。狂止無違眾。謂有犯數。誥舉覓遂生其諍。眾中德人。喚取自言。狂犯無心。狂止無犯。故與白四。證彼不癡。實無有犯。上品多犯。德人詰舉。前後語逸。遂生其諍。僧作白四。徵取處所。諍情方息。未伏本罪。又彼剛戾。觸惱僧多。白二羯磨。更重治。奪七五事。待彼伏順。方與解也。
問。何以此中。亦云自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