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如前義中法藥同者。滅亦無異。法藥殊者。法先滅後。如言諍上中及犯諍中品法。是單白必在先作。後用教評。或取多語。或取自言。諍方滅也(上略決法藥滅三種。下詳示分品用藥及生事諍)。
問。言覓犯三。約何分品。
答。覓諍三品。能諍為下。狂犯為中。具犯為上。詳斯一諍。約境分三。言犯二諍。據在臨時。酙酌諍情。分上中下。用藥始之。如義鈔云。覓中三品。上中下定。言犯二諍。執情流轉。不定用藥無準。是也(上明分品。下示隨品用藥)。
問。言諍三品。用藥如何。
答。下品情輕。三現即滅。諍情既輕。不須集眾。但一二德人。喚兩諍人。面對各敘(人現)。德人引教證勸(法現)。既引教證。是非可見。諍情即息(毗尼現也)。由彼諍者。闇教成競。教旨既明。疑暗自遣。當知此中。法藥體一。義不無異。軌度不濫。名法。勸諭調治。名藥。若對法滅。軌用調諭。並囑於法。教明諍息。故為滅也。中品言諍。情是次重。須眾同詳。眾混智愚。或雜持毀。難伏前人。先作一白。揀集智人。後作一白。
出彼破戒。不誦戒等。却喚兩爭。面聚各敘(人現)。德人引三藏教。詳而評之(并上單白并法現也)。引教明白。判息諍情(毗尼現也)。既須作法。六和無乖(僧現)。既秉羯磨。應須法地(界現)。
問。戒疏云。法現須僧作法詳評。毗尼現前。須用羯磨有德同評。又義鈔云。五中法指羯磨。又云。羯磨判滅。名毗尼。疏鈔二文。法與毗尼。語似相濫。如何明之。
答。若約進用。法先滅後。若以義詳。羯磨揀德。即兼滅義。後正滅時。乃彰法用。故得法滅。文義互舉。如義鈔。法與毗尼更無別體。軌用名作法。能滅名毗尼者是。
若爾。法現一種。正指何法。
答。準義鈔云。法者揀集智惠羯磨。藥者正用三藏教法判者是也。(文)據此法藥雖殊。義類是同。并囑法現。斯二力行。諍息無處。名為滅也。
問。以滅是毗尼。分判為毗尼。今五現中。正取何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