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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中国撰述诸宗著述部戒律宗-终南家业-宋-守一*导航地图-第39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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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不可會耶。答。此文且據今受。又是所承。而云扶成本宗。通圓空有。諸文甚明。無足疑矣。又復纔成本宗。便成有部。何以故。蓋空能兼有故。嘉熈庚子冬。日山出。

四諍要論

  問凡情迷倒。諍競千差。何為四種。而能攝盡。

  答。君子小人。諭義爭利。世分善惡。出家入道。與世懸殊。諍因名利。非教所被。縱有諍論。捨於教行。餘何所評。惑為教相而生。或因舉治而起。或犯罪懺評有濫。或秉法被事乖差。以斯四種。攝無不盡。察病立教。數極於此。

  問。四諍七滅。病小藥多。何相當之有。

  答。大聖觀病設藥。必無差濫。病分輕重。故九品之不同。藥有總通。故分對而無爽。戒疏贊云。病藥觀對。機用權儀。得非是乎。

  問。諸文或云七藥。或謂七滅。藥滅互舉。其義若何。

  答。藥從服食。調治得名。滅據藥行。病差立號。故義鈔云。毗尼名滅。以無為體。若對經文。現前等七。名藥也皆云。毗尼即滅也。

  問。七皆云藥。即法也。皆云毗尼。毗尼名滅。未審此二。與現前中法。與毗尼。何分同異。

  答。現前中法與毗尼。與下六同。諍起雖異。至於用滅。無非五現前三現。今更明下六中。藥法同異。憶念。不癡。罪處三種。藥即是法。如義鈔云。憶念等三。法藥同體。是也。自言治者。若對下品。藥只即法。但取自言。即滅於諍。無別法故。若對中品。法是揀人單白。藥即自言也。多人語者。法即羯磨。藥取多語。草覆一種。法藥同體。如下對品。更細明之。

  問。法藥同異。於斯略悉。法滅先後。其相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