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義鈔云。不現前。不自言。皆不如法。正謂憶念等也。況自言乃治懺常法。但非正滅諍。故不在藥數也。
問。犯諍三品用藥如何。
答。下品諍輕。三現滅之。能懺所懺。議犯悞濫。而生其諍。上座德人。喚兩爭人。面對各敘(人現)問。取所懺。自言著實(法現也亦藥也)。自言無隱。諍即息也(毗尼)。
問。自言是藥。何云法現。
答。如義鈔云。或自言懺法。名法者。是此即法藥體同。約義分異。軌用名法。調治名藥也。
問。何以自言。為毗尼現。
答。義鈔云。或以自言懺滅。名為毗尼者。是斯亦體同義異。有軌用義。名為法。具決判義為毗尼。
問。自言是藥。藥但滅諍。何云懺法。
答。所言懺者。無非彰露已犯。斷相續心。今既自言。情無私隱。知過自悔。必無續念。如義鈔云。自言草覆。罪諍俱滅。是應單提下。可作此懺。上三不得。
問。單提已下。可一向自言懺否。
答。不然。聖人立法。各有其旨。此因滅諍。情念決徹。可云但淨。餘非因諍。還須依法。中品次重。五現滅之。應須集眾(僧現)。兩爭面述(人現)。單白和僧(法現)。其所懺者。自言引過(藥也)。情既無隱。諍自息也(毗尼)。
問。中品自言。亦滅罪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