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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無礙。

  發隱。諍有四謂平論諍。非言諍。犯罪諍。作事諍。三寶物。必應所當為之事而施用之。固不可濫用。亦不可差互用差互者。如佛物不可僧用。古人尚有以飯僧物作僧堂。而墮火枷地獄者。又如佛殿餘。作佛像得。佛像餘。作佛供器得。但不可以佛殿餘。作菩薩殿。佛像餘。作菩薩像。降下可知矣。

  初津。如自己有。謂當如自己物之愛惜。不得錯用。一說。不得當自己物隨意而用。

○第二十六獨受利養戒

  疏。僧次請僧。不問客舊皆有分。而舊人獨受。不以分客。乖施主心。貪利。故制。此戒出家二眾同犯。大小俱制。三眾及在家。未知僧事。不制。

  若佛子。先在僧坊中住。後見客菩薩比邱。來入僧坊舍宅城邑。若國王宅舍中。乃至夏坐安居處。及大會中。先住僧應迎來送去飲食供養房舍臥具繩牀木牀事事給與。若無物。應賣自身。及男女身。割自身肉賣。供給所須。悉以與之。若有檀越來請眾僧。客僧有利養分。僧坊主應次第差客僧受請。而先住僧獨受請。而不差客僧者。僧坊主得無量罪。畜生無異。非沙門。非釋種姓。犯輕垢罪。

  合注。菩薩。謂大士眾。比邱。謂聲聞眾。皆應有利養分也國王宅舍。謂王所造立安僧宅舍也。應賣自身等者。舉重況輕。謂賣身割肉。尚應供給。況本皆有分之利養耶 此俱性遮二業。以僧次請僧時。凡在界內者。皆應有利養分。而今不差客僧。乖施主心。貪利獨受。是盜戒之等流也。四緣成罪。一。有客。謂應得利養分者。來在界內。二。有客想。六句。二重。二輕。二無犯。三。獨受心。正是業主。四。差竟。據義疏云。

若知僧次的至彼人。而不差者。且犯輕垢。以臨差時。界外或更有來者。尚未專有分故。若差竟。而別與餘人。餘人自知未應受請。而受得施主家食嚫。五錢入手。與差者同結重罪。畜生無異。又客來不與僧中物分。不起迎接。亦此戒兼制。同犯輕垢 餘五眾雖不犯。或有時受差分食。若偏厚偏薄。偏有偏無。皆犯輕垢。善生經云。僧中付食。若偏為師選擇美好。過分與者。是優婆塞得失意罪 惟遮不開 果報如慈悲道場懺法廣明。

  初津。大會者。或月初一日。或初八日。十五日。此三日。是西竺每月大會。設食供僧。又或無遮會。或僧自恣會等 但知我飽。不顧他饑。故曰畜生無異。

○第二十七受別請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