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曰。佛及普賢。即因門果門。攝法無盡。始則約相。就門。安立信住行向地等。分布前後。寄同三乘。引彼方便。是同教也。終則約體就法。信等地位。即無前後。始終皆齊。相入圓融。隨舉一位。即一切位具足主伴是別教也。故賢首曰。以此經中。安立諸位。有二善巧。一約相就門。分位前後。寄同三乘。引彼方便。是同教也二。約體就法。前後相入。圓融自在。異彼三乘。是別教也。但以不移門。而恒相即。不壞相即而恒前後。
是故二義融通不相違也。
△三就方便同開總別知。
章曰。若隨機欲。或有總知。謂大學者。或有別知謂小乘學者。
解曰。就前同教三乘中。隨機欲性。開出大乘學人為總知。小乘學人為別知。良以大乘學人。具廣大心故。總知三賢十聖佛果位地漸次法門。全斷煩惱所知惑障。開顯理性。總知染淨等法。故名大學也。其小乘學人。闕廣大心故。故名別知。別知暖頂忍世第一。小乘十地。十二位行位等相。不廣顯故。洎至斷惑。愚法小乘中十使。不通迷四諦。故名別知也。故賢首曰。今此就實中。愚法二乘。無廣大心。故不究竟斷煩惱障。
又亦可前約三乘中聲聞。此中約愚法。故不同也。已上三科。收歸第四明同別行位融不融殊竟。
△第五明同別依定二智起殊。文二。初一乘同別。依海印定起。
章曰。一乘同別教義。依海印定起。普眼所知。
解曰。海印定體。即根本智也。體徧十方故。普悉包容無所拒故。明三昧心。周于法界。以喻顯體。故稱海印。故下經云。海有希奇殊特法。能為一切平等印。眾生寶物及川流。普悉包容無所拒。是故如來初成正覺。首證此定。教起前後。卷舒自在。同時演說十十法門。該於九世十世無盡佛法。並於第二七日。一時現起。唯證普眼。則偏知也。清涼釋曰。觀境自在。無境不觀。故曰普眼。乃至曰。以虗心之覺。契唯如之境。則不動法界。
窮乎寂照之原。豈非普哉。諸佛窮究。此經具顯。此明別教依起也。若逐機末教。有與一乘同時異處。說是同教。末不離本故。依本而成故。故賢首曰。地論云。時處按量顯示勝故。同時者。顯是同教故。異處者。示非別教故也。更有菩薩相似海印定。如大集經說矣。
△二三乘教義依後得智說。文二。初依外薰意識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