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引論攝通。觸事成真。
章曰。又梁攝論云。生死即涅槃。無二無此彼故者。欲明即事備真矣。
解曰。生死是妄染事。涅槃是真淨理。若證通觀者。決無事理二境之礙。決無染淨真妄。此彼之拘。是故經云。一切無礙人。一道出生死。故曰即事備真矣。已上三科。収歸第三明同別通觀滅惑證理竟。
△第四明同別行位。融不融殊。文三。初同教三乘行位差別。文復有二。初信解次第。
章曰。又諸三乘經論所明位地。及差別次第法相門等。並約信解門中。作如是說。故大論云。隨一方化儀也。
解曰。三乘位地。阿含施設化儀前後。信解為發趣之端。行向乃運修之始。聖地佛果為證性之終。行布淺深。法規次第。儀軌當然。故大智論。揀非一乘行位。行布圓融。互徧法界。以彼三乘行位。隨機成局。一方施設也。故賢首曰。以三乘行位。是約信解。阿含門中。作如是說也。
△二□□月□。
章曰。若據行法。則不如是。行解亦入解門。
解曰。有解無行。其解必虗。有行無解。其行必孤。行解相資。行入正解也。故帝心曰。若不洞明前解。無以躡成此行。清涼曰。及顯相資。目足更資也。若不解此行法。絕於前解。無以成其正解。清涼釋曰。絕解成解。圭峯曰。絕解為解。是知前顯儀軌。正分行布解行。今明行法。圓融行解相順也。已上二科。収歸於同教三乘行位差別。
△二別教一乘行位等齊。
章曰。又別教一乘佛。及普賢願行等法。始終皆齊。無有前後。仍於諸法義。隨舉為首。餘即為伴。宜可思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