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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威神力。略有三類。一者俱生力。謂風不動衣等。二者聖威力。謂通明等種種功德。三者法威力。謂波羅蜜圓滿法力。令五根中無諸非淨。四支百節有無量力。故名堅固不可壞身。法身常身。無邊之身。言徧十方者。即無邊身。廣大示現。謂變化身。無分別者。平等智身。大菩提行者。波羅蜜身。昔所滿足者。眾行先成。皆令見者。大果今出。

  △二有十頌別顯。一頌一度。皆上半往修因。下半今得果。

  十度之義。十行十地。一經始末。亦多辨之。須粗識其相。略啟十門。一釋名。二出體。三辨相。四建立。五次第。六相攝。七修證。八約教。九觀心。十釋文。

  今初又二。先通名。後別稱。通名波羅蜜多者。唯識云。要七最勝之所攝受。方可建立波羅蜜多。一安住最勝。謂要安住菩薩種性。二依止最勝。謂要依止大菩提心。三意樂最勝。謂要慈愍一切有情。四事業最勝。謂要具行一切事業。五巧便最勝。謂要無相智之所攝受。六迴向最勝。謂要迴向無上菩提。七清淨最勝。謂要不為二障間雜。即三時無悔。若七隨闕。非到彼岸。故此十度各四句分別。其別稱。及出體。三辨相。至文當釋。

  四建立者。為十地中對治十障。證十真如。故但有十。為對六蔽。漸修佛法。漸熟有情。故但說六。六中前三增上生道。感大財體及眷屬故。後三決定勝道。能伏煩惱。成熟有情及佛法故。又前三饒益有情。施財不惱。忍彼惱故。後三對治煩惱。勤修加行。永伏永滅故。又由前三故。不住涅槃。由後三故。不住生死。能為無住涅槃資糧。後唯四者。助六令滿。方便助前三。願助精進。力助靜慮。智助般若。如深密說。

  五次第者。謂由前前引發後後。及由後後持淨前前。又前前麤後後細。易難修習。次第如是。

  六相攝者。此十一一皆攝一切波羅蜜多。互相順故。般若論云。檀義攝於六。資生畏法等。智論云。有未莊嚴波羅蜜即不攝者。有已莊嚴波羅蜜即相攝者。今此經文必具攝十。若但說六。六攝後四。若聞為十。第六唯攝無分別智。後四皆後得智攝。

  七修證者。五位通修。佛方究竟。十約因位。總有三名。謂初無數劫。施等勢力尚微。被煩惱伏。但名波羅蜜多。第二劫去。勢力漸增。能伏煩惱。名近波羅蜜多。第三僧祇勢力轉增。能畢竟伏一切煩惱。名大波羅蜜多。故上下文中。屢言廣大波羅蜜也。

  八約教者。諸教可思。此教要復一一融攝。徹果該因。

  九觀心者。可以意得。

  十釋文分十。初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