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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成唯识论观心法要-明-释智旭*导航地图-第69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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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义。若尔。(则)器(世间)将坏时。既无现居及当生者。谁异熟识。变为此(将坏之)界。又诸异生。厌离有色(而)生无色界(者。后虽当生。然)现(在)无(有)色身。(其劫数甚远)。预变为(欲色二下)土。此复何用。(又欲界色界众生)设有色身。与异地(之)器(界)粗细(不同)。(上下)悬隔。不相依持。此(识)变为彼(异界土)。亦何所益。

  此先破前第二义也。

  然所变土本为色身依持受用。故若于身。可有持用。便变为彼。由是设生他方(之各各)自地。彼识亦得变为此土(之各各自地)。故器世界将坏(及)初成(时)。虽无有情。而亦现有(器界)。此说一切共受用者。若别受用。准此应知。鬼人天等。所见异故。

  此释成正义也。共受用。即共中之共。别受用。即共中不共。言鬼人天所见异者。宗镜云。天见是宝庄严地。鱼见是窟宅。人见是清冷水。鬼见是浓河猛火。乃彼四类有情自业识所变相分不同。更无心外别四境。旧云。一境尘四心者不正。若言一境者。未审定是何境。若离四类有情所变相分外。更别有一境者。即是心外有法。初器界竟。

   (午)二种子。

  诸种子者。谓异熟识所持一切有漏法种。(是)此(第八)识(无记)性摄。故是(第八识见分之)所缘。(若夫)无漏法(之)种(子)。虽(亦)依附此识。而非此(无记)性摄。故非所缘。虽非所缘。而(亦与此本识)不(曾)相离。(喻)如真如(即识实)性。(故)不违(于)唯识。

   (午)三根身。

  有根身者。谓异熟识不共相种成熟力故。变似(清净胜义)色根。及根(所)依(浮尘六)处。即内大种及所造色。

  以执受故。名之为内。此先明不共中不共地。

  有共相种成熟力故。于他身处。亦变似彼。不尔。应无受用他(身之)义。此中有义。(不惟变他依处)。亦(能)变(他五)似(色)根。(以)辩中边(论)说。似自他身五根现故。有义。唯能变(他)似(根所)依(之)处。(以)他(之似色)根。于已非所用故。(然论云)。似自他身五根现者。(乃)说自(识)他识各自变(之)义(耳)。故生他地。或般涅槃。彼余尸骸。犹见相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