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有极微。尚致此失。况无识外。真实极微。
前来种破斥。犹是纵许极微是实。尚招如此过失。况识外何尝别有真实极微。宁得执有外所缘缘也哉。初明外所缘缘非有竟。
(酉)二显内所缘缘不无。
由此定知自识所变似色等相。(以)为(五识真)所缘缘。(以)见(分)托彼(似色而)生。(即变)带彼相(状而为所缘虑)故。
带彼相故。是所缘二字之义。见托彼生。是下一缘字之义。此正释所缘缘。唯是自识所变相分。非心外法也。
然识变时。随(彼本质)量(之)大小。顿现一相。非别变作众多极微。(而)合成一物(也。阿含及余经中。不过)为执粗色有实体者。佛说极微。令其除析(以知无实)。非谓诸色实有极微。(又)诸(修)瑜伽(观之)师。以假想慧。于粗色相。渐次除析。至不可析。假说极微。虽此极微。犹有方分。而不可析。若更析之。便似空现。不名为色。故说极微。是色边际。
此申明识所变相。犹如镜中随量顿变。非先变极微。后合成物也。次更释疑。谓教中所说极微。不过欲显粗色是假。非谓别许极微是实。又观中所见极微。不过依假想慧。假说为色边际。亦岂有心外实极微哉。瑜伽。此云相应。依大乘理。修于假想事定事理相应。名瑜伽师。二依缘各释竟。
(午)三总结成。
由此应知诸有对色。皆识变现。非极微成。
初破有对竟。
(辰)二破无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