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无对色。是此(有对之流)类故。亦非实有。或无对故。(便)如心心所(一般)。定非实色。诸有对色。现有色相。以理推究。离识尚无。况无对色。现无色相。而(岂)可说为真实色法。
五尘落谢影子。名无对色。即法尘也。初破对无对竟。
(寅)二破表无表三。初总征释。二别破执。三结唯识。(卯)今初。
表无表色。岂非实有。(答)。此非实有。所以者何。
(卯)二别破执二。初别破表无表。二总明三业道。(辰)初又三。初破身表。二破语表。三破无表。(巳)今初。
且身表色。若是实有。以何为性。若言是形(量)。便非实有。可分析故。长(短)等(形。析至)极微。(即便)不可得故。若言是动(作)。亦非实有。才生即灭。(不至余方)。无(有)动(转)义故。有为法灭。不待因故。灭若待因。(便成果法)。应非灭故。若言(别)有(一种)色(法)。非(青黄等)显(色)。非(长短等)形(色。乃)心(之力用)所引生(者。此)能动手等。名身表业。理亦不然。此(一种色。
)若(言)是动。义如前破。若是动因。应即风界。风(则无体。)无(可)表示。不应名表。又(风是触微)。触(唯无记。)不应通善恶性。非显香味。(亦惟无记)类触应知。故身表业。定非实有。
于五尘中。色有二种。一者显色。即青黄赤白等。亦名实色。二者形色。即长短方圆等。亦名假色。其声。香。味。触。虽名实色。皆非显色。亦非形色。但是有对而已。又五尘唯色声二种。通于善恶无记三性。香味触三。唯属无记。今身表通三性业。故不应以触香味为身表也。余可知。
然心为因。令(本)识所变手等色相。生灭相续。转趣余方。(虽非实动)。似有动作。表示心故。假名身表。
前破身表非实。此明不坏假名。而假名唯依识变。还表于心。究竟心外。更无实法也。
(巳)二破语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