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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成唯识论观心法要-明-释智旭*导航地图-第248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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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实是行种。(非指无明为行因缘也。)○瑜伽论说诸支相望。(容有三缘。但)无因缘者。依现(行)爱(支)取(支及)唯(以)业(种为)有(支而)说。无明(现行痴心所。)望行(现思心所。)爱(支现行。)望于取(支现行。)生(位心心所。)望老死(位心心所。)有余二缘。(谓等无间。及所缘缘。)有望于生。受望于爱。无等无间(缘。但)有所缘缘。余支相望。(则等无间及所缘缘)二俱非有。(但有增上缘耳。

)○此中且依邻近顺次不相杂乱实缘起说。(若)异此(四义而互)相望。(则)为缘(又复)不定。诸聪慧者。如理应思。

  一邻近。则非隔越。二顺次。则非逆次。三不相杂乱。则不以行种为无明等。四实。则不依假借说也。若隔越相望。如无明望识。乃至望老死等。若逆次相望。如老死望生。乃至行望无明等。若相杂乱。及随转门约假借说。事非一概。但依前文四缘之理思之可得。

   (子)十五惑业苦摄门。

  惑业苦三摄十二者。无明爱取(三支。)是惑所摄。行(支及)有(支中)一分。是业所摄。(识等及生老死)七(支。与)有(支中)一分。是苦所摄。有处说业全摄有(支)者。应知彼依业有说故。(不依种有说也。)有处说识(支是)业所摄者。彼说业种为识支故。(不依识种为识支说。)惑业所招(识等七支)独名苦者。为苦谛摄。(不通集谛故。又)为(令有情)生厌(离)故。

  二别释有支竟。

   (壬)三结属颂意。

  由惑业苦即十二支。故此能令生死相续。

  第三家释竟。

   (庚)第四家约因缘相续释二。初正明生死相续。二例明净法相续。(辛)初中三。初标征。二解释。三属颂。(壬)今初

  复次生死相续。由内因缘。不待外缘。故唯有识。因。谓有漏无漏二业。正感(分段变易二种)生死。故说为因。缘。谓烦恼所知二障。助感(分段变易二种)生死。故说为缘。所以者何。生死有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