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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成唯识论观心法要-明-释智旭*导航地图-第149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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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卯)二别解释五。初释欲(至)五释慧。(辰)初中二。初正释。二斥异解。(巳)今初。

  云何为欲。于所乐境希(求冀)望(而)为(体)性。(精)勤依(此而生。是)为业(用)。有义。所乐。谓可欣境。于可欣事。欲见闻等。有希望故。(难曰)。于可厌事希彼不合。望彼别离。岂非有欲。(答曰)。此但求彼(可厌之境)不合(时。或)离(彼可厌境)时。(别有)可欣(之)自体(合而不离)。非(求彼)可厌事(而起希望)。故于可厌及中容境。一向无欲。(即)缘可欣事(时)。若不希望。亦无欲起。有义。所乐。

谓所求境。于可欣厌求离合等。有希望故。于中容境。一向无欲。缘欣厌事。若不希求。亦无欲起。有义。所乐。谓欲观境。于一切事。(不论可欣可厌及中容境。但是)欲观察者。(即便)又希望故。若不欲观。随因境势任运缘者。即全无欲。由斯理趣。欲非徧行。

  初正释体性业用。次转释所乐。凡有三义。初义。但约可欣。则太局。第二双约欣厌以释所求。亦未尽理。第三约欲观。乃为正也。

   (巳)二斥异解。

  有说。要由希望境力。诸心心所方取所缘。故经说。欲为诸法本。(应是徧行)。彼说不然。心等取境。由作意故。诸圣教说。作意现前能生识故。曾无处说由欲能生心心所故。如说诸法爱为根本。岂心心所皆由爱生。故说欲为诸法本者。(乃是)说欲所起一切事业。或说善欲能发正勤。由彼(正勤)助成一切善事。故论说此(欲以)勤依为业。

  善事。必由正勤得成。正勤。又由善欲得发。故说善欲为诸法本。非谓由欲生心心所也。余可知。初释欲竟。

   (辰)二释胜解二。初正释。二斥异解。(巳)今初。

  云何胜解。于决定境印(可任)持为性。不可(以他缘诱)引转(动)为业。谓(依于)邪正等教理证(明之)力。于所取境审决印持。由此异缘不能引转。故由豫境。胜解全无。非审决心。亦无胜解。由斯胜解。非徧行摄。

  决定境。即非犹豫也。余可知。

   (巳)二斥异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