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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成唯识论观心法要-明-释智旭*导航地图-第148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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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辛)二广释六位心所别相二。初正释别相。二会示二谛。(壬)初中五。初释徧行别境。二释善。三释根本烦恼。四释随烦恼。五释不定心所。(癸)初中二。初举颂。二论释。(子)今初。

  前所略标六位心所。今应广显彼差别相。且初二位。其相云何。颂曰。初徧行触等。次别境谓欲。胜解念定慧。所缘事不同。

   (子)二论释二。初释徧行。二释别境。(丑)今初。

  论曰。六位中初徧行心所。即触等五。如前广说。(问曰)。此徧行相。云何应知。(答曰)。由教及理为定量故。此中教者。如契经言。眼色为缘。生于眼识。三和合(位。定生于)触。与触俱生。(必)有受想思(三)。乃至广说。由斯触等四是徧行。又契经说。若根不坏。境就现前。作意正起。方能生识。余经复言。若复于此(境起)作意。即于此(境起)了别。若于此(境起)了别。即于此(境起)作意。

是故此(作意与了别之)二(法)。恒共和合。乃至广说。由此作意亦是徧行。此等圣教。诚证非一。

  初乃至广说者。乃至意法为缘。生于意识等也。次乃至广说者。若于此触对。即于此了别等。乃至领纳。取像造作。一一作四句说也。

  理。谓识起必有(根境识)三和。彼(三和位)。定生(于)触。(而彼三和。又)必由触(方)有。若无触者。心心所法应不和合触一境故。作意引心令趣自境。此(作意)若无者。(则)心(亦)应无故。受能领纳。(或)顺(或)违(或)中(之)境。令心等起(或)欢(或)戚(或)舍(之)相。(曾)无(有)心起(之)时。(而)无(此三相中之)随一(相)故。想能安立自境分齐。若心起时无此想者。应不能取境分齐相。

思令心取正因等相。造作善等。(曾)无(有)心起(之)位。(而)无此(三法中)随(分)一(种思故)。故必有思。由此证知触等五法。心起必有。故是徧行。余非徧行。义至当说。

  心应无。谓不触自境。即是不起现行也。思取正因相。则造作善。取邪因相。则造作恶。取非正非邪相。则造作无记。余皆可知。初释徧行竟。

   (丑)二释别境三。初正释体用。二现起分位。三诸门分别。(寅)初中三。初释通名。二别解释。三结非徧行。(卯)今初。

  次别境者。谓欲至慧。所缘境事多分不同。于六位中次初说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