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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成唯识论观心法要-明-释智旭*导航地图-第113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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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许眼等(五)识变似色等(五尘外相分境。乃独)不许眼等(五根内相分是)藏识(之)所变。如斯迷谬。深违教理。

  此破救也。此下通所引颂。

  然(三十唯识论及观所缘缘论之)伽他(中)。说种子功能名五根者。为破(余部妄执)离识实有色根(故)。于(本)识所变似眼根等。以有发生五识用故。假名种子及色功能。非谓色根即(是)识(种及)业种(也)。

  已上破初家者皆妙。已下自立业未全妥。

  又缘五境(之)明了意识。应以五识为俱有依。以彼(明了意识)。必与五识俱(时起)故。若(使)彼(明了意识。可以)不依眼等(五)识者。(则)彼(同时意识。亦)应不与五识为依。(以)彼此(互)相(为)依。势力等故。又第七识。虽无间断。而见道(修道)等(位。有漏无漏间起)。既有转易。应如六识有俱有依。不尔。彼应非转识摄。便违圣教转识有七。故应许彼(第七末那。亦必)有俱有依。

此(俱有依)即(是)现行第八识摄。如瑜伽说。有藏识故。得有末那。末那为依。意识得转。彼论意言。现行藏识为依止故。得有末那。非由彼(中)种(子。若)不尔。(者。彼论)应说有藏识故。意识得转。(以藏识中亦有意识之种子故)。由此彼说(以种为根。及说第七无俱有依)。理教相违。

  此中所说明了意识以五识为依者非。所说末那以现行第八为依者是。

  是故应言前五转识。一一定有二俱有依。(此应有四。今尚阙二)。谓五色根。(是)同时意识。(是)第六转识。决定恒有一俱有依。(此应有二。今尚阙一)。谓第七识。(是)若与五识俱时起者。亦以五识为俱有依。(非)第七转识。决定唯有一俱有依。谓第八识。(是)唯第八识。恒无转变。自能立故。无俱有依(非)。

  第二家解竟。

   (丑)第三家解。

  有义。此说犹未尽理。第八类余(七识)既同识性。如何不许有俱有依。第七八识。既恒俱转。更互为依。斯有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