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识缘一切种子。但缘而不执受。今谓五根但是五识种子。则第八不应执受五根矣。岂不理教相违。
又五色根。若(即是)五识种。应意识种即是末那。彼(末那)以五根为同法故。(七违也)。
同法者。同为间转识所依之根法也。
又瑜伽论说眼等识。皆具三依。若五色根即五识种。依但应二。(八违也)。
识种子现行。是种子依。五根。是俱有依。前灭意。是开导依。若谓根即识种。是合俱有依为种子依。但有二矣。
又诸圣教。说眼等(五)根。皆通(有)现(行有)种(子。今)执唯是(识)种(而为五根)。便与一切圣教相违。(九违也)。
正破初家识种名五根竟。
有避如前所说过难。朋付彼执。复转救言。异熟识中。能感五识增上业种。名五色根。非作因缘生五识种。妙符二颂。善顺瑜伽。
此叙救也。谓五识所作善恶业习气。能感当来异熟果摄之无记五识。即此业种。名五色根。作增上缘。生眼等识。既以增上业种为根。则合二十唯识颂中从自种生之义。亦契观所缘缘论中功能名五根义。此种但为增上。不为因缘。又顺瑜伽具三依义也。
彼有虚言。都无实义。(业种由善恶熏。通善染性。若执以为五根)。应五色根。非无记故。又彼(五根)应非唯有执受。(以业种非所执受故。亦非)唯色蕴摄。(以业种非色。故亦非)唯内处(摄。以业种通内外)故。鼻舌(二根)唯应欲界系故。(以二识业种唯在欲界。二根不应通色界故。眼耳身)三根不应五地系故。(三识业种唯在二地。三根亦应惟二地故)。感意识(之)业(种)。应(是)末那(以五根为同法)故。眼等(五根。
又亦)不应通现种故。又(业属思。若执为根。则)应眼等(五根)非色根故。又(眼等五识。皆通三性)。若(使)五识皆业所感。则应一向(总唯)无记性摄。(不通善染二性。又无记五识是业所感。可有眼等为俱有依。则)善等五识。既非业感。应无眼等为俱有依。故彼所言(业种为五根者)。非为善救。又诸圣教。处处皆说阿赖耶识。变似(五净)色根。及根依处。器世间等。如何汝等拨无(五净)色根。

